投資項目用地合同協議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由開發區管委會授權,具體實施南京化學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的地塊規劃、管理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對入園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進行規劃安排、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在南京化學工業園園區內投資建設的_______企業,該項目擬定項目名稱為_________、主產品_______、年產量______、總投資______、注冊資金______、注冊日期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投產日期_______.
為滿足該投資項目建設用地需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文件規定,就投資項目用地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乙方在甲方規劃管理范圍內的投資項目用地(以下簡稱“宗地”),位于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內,地籍編號為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土地管理部門實測為準),其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1.2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為國有土地。
第二條 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目的為滿足乙方該投資項目的建設需要。
2.2在使用期限內,乙方使用宗地必須符合國家以及化工園區有關規劃建設、環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須按規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
2.3乙方保證按照項目可研批復和項目概述要求,落實該項目的投資,并按照經批準的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規定的時間實際投入、開工建設、竣工投產。
第三條 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內,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紅線圖,經有資質的單位驗線,雙方確認后并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即視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應當有效利用土地。辦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義務。該宗地交接完成后_________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如未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項目開工建設后,乙方在________月內對該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達到2/3,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獲得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甲方上述權利的行使,收回土地價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價款,同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閑置超過規定的期限被國家無償收回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3.3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設和生產時,應當服從甲方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管理和實施。有關投資項目用水、用電、用汽、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廠區內規劃等以及其他設施與園區主管線對接和引入引出工程應按園區規定辦理。
第四條 基礎設施條件
4.1項目開工前,甲方必須提供宗地場地平整、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臨時用水等項目建設所需條件。
4.2項目投產時,甲方負責宗地具備道路通行、生產給水、生活給水、通訊、通電、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項目投產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