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專有技術許可協議書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保證到期的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條d項規定的技術服務費在許可方的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由被許可方按照實際應付款支付給許可方:
3.4.1 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工時卡”一份;
3.4.2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協議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和/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章 技術資料
4.1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須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199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交會,技術資料的內容、份數和交付時間表等,詳見協議附件二。
4.2 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多次搬運、長途運輸、防潮、防雨的包裝。
4.3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4.3.1 協議號:
4.3.2 收貨人:
4.3.3 目的地機場:
4.3.4 標記:
4.3.5 以公斤計算的手重:
4.3.6 箱號或件號:
4.4 許可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內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并注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4.5 在交付技術資料前一周,許可方應將此次所發運的技術資料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和預計到達目的地機場的時間等以傳真形式通知被許可方。
4.6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二十四小時內,許可方應將協議號、交付日期、航空提單號、航空提單日期、航班號、文件代號、批號和重量等詳細內容用傳真通知被許可方,同時,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特快專遞航空提單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機場在航空提單上的印戳日期視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日期。
4.7 如果許可方沒能按照協議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時間表交付技術資料,許可方應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許可方支付遲延交付的違約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周按一周計。
4.8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4.9 如果技術資料可以由許可方當面直接交給被許可方的,許可方應提前將其意圖和預計交付的時間用傳真的方式通知被許可方,當面交付的具體簽收形式和其它細節應由雙方協商一致。
4.10 如技術資料在交付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許可方應在收到許可方書面通知后____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被許可方
第五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5.1 許可方應按照協議規定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表和要求等詳見協議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