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銷合作協議書
三、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根據雙方合作的需要,給乙方開放登錄甲方指定網址后臺的權限,以用于乙方下載合作渠道推廣代碼、查看合作渠道產生的訂單及傭金、獲悉最新甲方促銷活動及合作條款變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據約定付款的義務。
3. 甲方有權決定合作渠道中的內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產生的酒店、機票預訂服務及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務及產品的最終解釋權。
四、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在乙方媒介中宣傳/推廣合作渠道,并應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節、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廣甲方產品,以達到雙方滿意的營銷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和內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肖像權、商標專用權等),且乙方有責任對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經營及內容進行審核和管理,以確保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給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傭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傭金比例。
4. 乙方應指定相應的商務、技術人員經常與甲方進行溝通和協調,除保證合作渠道的正常運行外,就推廣宣傳、頁面調整及其他技術合作方面的工作進行溝通和推進。
5. 乙方不得申請、注冊或使用帶有“藝x”“龍”“elong”“long” 元素或與其相似、類似或易混淆的任何類型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及地址名稱等),且不得使用與網站近似的網頁設計/版式或其它鮮明的品牌特征;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影響。
6. 若乙方于本協議簽署日前已申請、注冊或使用上述藝x知識產權,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上述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甲方;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影響。
7.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過本協議授權其使用的一切內容。
五、 傭金及結算
(一) 傭金
1. 酒店產品傭金:甲方根據每月通過合作渠道產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額確定乙方享受的返傭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額
(單位:人民幣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傭金比例
5%
6%
7%
8%
例如:XX年1月1日-1月31日,通過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渠道產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額15000元,則酒店產品傭金為:人民幣150006%=900元。
2. 機票產品傭金:每月有效機票交易額的0.5%。
3. 甲方的電話專線服務費用:雙方同意自乙方傭金中(包含酒店和機票傭金)扣除甲方提供專線電話接聽的服務費用,傭金扣除金額=每月有效電話接聽總數*2元。
4. 乙方應提供有效的收款賬戶信息,因聯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錯誤或不完整而導致匯款被退回或取消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甲方有權從乙方傭金中扣除。
(二) 結算
1. 雙方按自然月為周期結算傭金;但一個或連續多個結算周期內酒店/機票的應付傭金累計未達到人民幣100元時,則順延至下個月結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眾節假日自動順延) 將上一個月酒店/機票預訂、有效電話接聽數量以及傭金情況通知乙方,乙方應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對并向甲方回復確認郵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復郵件,視為乙方確認全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