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合作伙伴合作協議書
2-1-8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與釋銳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分銷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 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釋銳授權代理,則不得以釋銳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釋銳造成損失的,應賠償釋銳相應損失。
2-1-13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系并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系。
2-2-2甲方遞交的 網上(招生)報名系統 軟件應用托管業務,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才正式受理新的業務清單。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2-2-4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2-2-6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分銷合作伙伴管理規范;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釋銳相關產品分銷管理和流程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3 客戶要約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2-3-1 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主動提出與甲方客戶(以下稱“客戶”)建立直接的經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