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合作伙伴合作協議書
1、2-3-2應客戶的要約,乙方可以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系,但是乙方必須保證不能低于公開市場統一價進行銷售,避免損害合作伙伴的利益。
2-3-3 乙方不對客戶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向對方承擔責任。
2-3-4 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后,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向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第三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3-1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2-1-4款規定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3-2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的合作伙伴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3-3本協議關于優惠的計算包含了年費續費。
3-4 甲方成為乙方分銷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本協議第二條2-1-3款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合作伙伴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五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5-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范圍的行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認可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稱、商標、域名的用途僅限于對其分銷的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不得進行使人聯想銷貨方或服務提供商為乙方的任何行為。
5-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后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5-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5-4因上述5-1、5-2和5-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3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