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精選3篇)
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 路,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筑物、構造物及建筑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使用。
第五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
用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以及合同不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適當證據。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接觸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條 續租
7.1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7.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于租賃年限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7.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不能中止合同。
7.4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7.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7.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 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租金標準及保證金
8.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8.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每年,
8.3 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8.4租金及保證金的支付方式為:
第九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9.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9.1.1 因國家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9.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9.1.3 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9.1.4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9.1.5 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因興建經省政府批準的開發區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9.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9.2 補償
9.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9.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9.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9.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征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6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租賃期前的保險由出租方負責;租賃期內因租賃經營而需購買的保險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11.2 租賃期內,如果發生保險范圍內的事件,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向保險公司提供檢驗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索賠,需要時出租方須提供相關資料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2.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2.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2.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12.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2.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2.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3.2 乙方有義務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13.3 乙方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3.4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3.5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準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5.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5.1.1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5.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5.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5.1.4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5.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5.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5.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5.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5.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6.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6.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鑒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七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給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附則
19.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19.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9.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報政府批準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9.5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9.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附件一《土地示意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 篇2
方:宜賓通泰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鄧鋼
身份證號:_1357x
鄧鋼、徐勁松、漆薇薇、龍敘東,共同出資租賃羅龍鎮柏木村羊耳村土地163.6畝,土地租賃租賃時間30年;投資從事苗木種植、水產養殖等項目。鄧鋼收購徐勁松、漆薇薇、龍敘東的投資及股份。現甲方、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230萬元(大寫貳佰叁拾萬元)支付給乙方,乙方將投資在柏木村羊耳村租賃土地上種植的苗木及基礎設施全部轉讓給甲方所有。
二、乙方與柏木村羊耳村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中承擔的權益與義務由甲方承接,涉及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本協議簽字生效前租賃土地的費用、苗木種植管護以及其他設施投資的費用山乙方在簽字后10天內全部完清。
四、本協議簽字生效后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20萬元定金。
五、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負責、乙方配合完成農戶簽字、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20_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賃合同更名,將土地租賃合同更名為甲方后5天內,甲方支付210萬元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20萬元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前,租賃和投資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未能在20_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賃合同更名,乙方退回甲方定金并解除合同。
八、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三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手印):
20_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盤活國有資產,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擬定如下土地租賃合同:
一、租賃標的物的名稱、范圍及性質
標的物為甲方受托管理的-x有限公司與乙方廠房毗鄰的一塊空地。其有效面積為 平方米(附平面圖),甲方所出租的此塊土地,系國家劃拔使用性質,屬甲方所轄的國有資產。
二、租賃土地的用途
乙方在租賃期內只能將土地作為擴建廠房和生活設施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轉租和出售。
三、租賃土地的期限及其有關規定
從20xx年 月 日起到20xx年 月 日止,期限為40年。甲方在此期限內(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沒有對土地作出決定),必須保證乙方的租賃使用時間。如果在租賃時間內,上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土地作出出售和其它規定時,必須服從上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的作出的規定。乙方在租賃的土上所建的一切設施,甲方概不負責補償。但在條件允許和平等的情況下,應優先滿足乙方的要求。
四、租金及其收繳方式
土地 平方米的年租金為 元。從合同的有效日起甲、乙雙方開始收、交租金,租金按年租金每年 月 日一次性繳清。考慮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民經濟的增長,在年租金的基礎上每5年遞增一次租金,其標準按國家物價上漲指數隨之增減。
五、其他約定
1.在租賃期間內,有關部門所要收取有關土地使用的一切規費、稅費均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在租賃的土地內,擴建廠房,生活等設施所需辦理的一切手續及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 乙方在租賃的土地范圍內,其中有占地長 米,寬 米,總面積為 平方米的一棟平房職工宿舍(見平面圖),在尚未做好職工安置和協調工作之前,甲方暫不交給乙方使用,也不收取租金。但是乙方交租賃此塊土地的保證金20__元,今后保證金抵租金。待雙方做好妥善安置后,乙方才有使用權,同時收、交年租金20__元。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火災、電源等人為的一切事故發生,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5.租賃期間內,乙方享受xx縣招商引資的一切優惠政策。
6.租賃期間內,乙方必須依法經營,只能生產國家允許生產的達標產品,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負責。
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x有限公司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受托管理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