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協議書模板集合(精選4篇)
用工協議書模板集合 篇1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維護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甲方電力線路維護用工需求,確保電力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安排電力線路維護工人承擔甲方部分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現將電力線路維護相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基本條件
1、男性,年齡在18—45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能熟練操作電力線路維護各項工作,并經甲方考核合格;
3、取得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依法年檢合格;
4、身體健康,經縣級醫院體檢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二、協議的期限
1、本協議期限暫定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度根據可變因素調整電力線路維護費用標準。
2、乙方安排的線路維護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
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人員一經確定,由甲乙雙方擬訂《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乙方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甲方需要辭退電力維護人員,應提前30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更換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并辦理其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電力線路維護費用包括: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務報酬;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電力線路維護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標準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務報酬按甲乙雙方共同的標準執行;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試用期勞務報酬按基本工資和浮動工資的80%進行考核兌現,試用期滿合格后基本工資及浮動工資按標準的100%進行考核兌現。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按 省上年度平均工資標準的60%執行。
(3)電力線路維護服務管理費用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勞務報酬總額的20%收取。
(4)各項費用的標準和明細詳見附件。
3、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按下列要求,按各供電所使用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數量,將電力線路維護費用(不含甲方直接支付費用)分解至各供電所,并具電力線路維護費用發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支付。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服務管理費(經甲方核實后,按參保后人數支付費用),甲方應于每月最后五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浮動工資,甲方應于季度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考核后,按考核結果于每季度次月前20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3)甲方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購臵保險費為 元/份〃人的意外保險。
(4)按國家每年新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執行,若繳費標準有所增長,應按本年度固定公布的最新標準將差額部分進行補充。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安排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具體崗位和工作地點,監督、檢查、考核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不能繼續從事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的;
(6)勞動者患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工作的。
4、有權要求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提供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和電力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否則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5、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時,應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按被退回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實際工作日結清本協議第四條第一項1、2、3、4款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與被退回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辦理有關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和經濟補償手續。
6、因甲方原因造成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電力維護人員的經濟補償;或者甲、乙雙方五年合同期滿不再簽訂合同,導致乙方不能再與電力維護人員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電力維護人員的經濟補償,都由甲方承擔,乙方積極配合。
7、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8、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要求、工作要求、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督查的義務。
9、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工作點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勞動器具,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0、甲方有權查看乙方發放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如果乙方出現違規現象,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提出改正意見,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本協議條款規定,安排不少于 名符合條件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到甲方從事線路維護等工作,并服從甲方統一安排。(如少于規定數量應在1個月內補齊,反之按少一人扣減一人的0.5%管理費),只針對未補齊一人的0.5%管理費。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電力線路維護工作并返回乙方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應方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處理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和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提供給甲方備案。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電力線路維護協議的事實告知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并作乙方和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一項條款。
3、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4、全面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動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務糾紛處理和各項社會保險的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檔案管理;負責建立、轉接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檔案。
5、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基本工資收入,并提供給甲方備案,不得無故托欠,如未能按期辦理,造成與電力維護人員的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如甲方未按月將工資轉入乙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6、應按國家和 省有關規定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并將依法保險費等憑證復印件定期送達甲方備案,如因未能按期辦理造成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7、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根據情況向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索賠后支付給甲方,且乙方應承擔擔保責任。
8、乙方違背勞動法規定給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9、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教育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嚴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始終保持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崗,不得因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離崗而中斷甲方正常工作的連續性;并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了解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勞動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10、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在甲方工作期間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七、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考核由甲方負責,甲方按月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基本合格、較差三個等級,考核結果作為工資發放依據。考核結果為合格,全額支付浮動工資;基本合格,浮動工資支付50%;較差,浮動工資全額扣除。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
3、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甲乙雙方協調配合處理好相關事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的義務。
4、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工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則視為本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爭議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 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解決。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甲乙雙方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修訂本協議。
2、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費用明細表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協議書模板集合 篇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乙方(勞動者)性 別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聯系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合同履行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
試用期為一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試用期間如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標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如乙方需解除本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和要求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暫時安排的從事 工作。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鑒于甲方生產經營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甲方可以適時、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區域,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正常人事管理和工作調動安排。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服從甲方對其工作成果的監督、考核等處理,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依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二)因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三)在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將根據考勤記錄安排乙方補休同等時間或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政府有關薪資管理規定和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確定其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的薪資標準為:
(1)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為元/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按照甲方考核轉正后,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月,加班工資元,工資總額為元/月。
(3)乙方同意遵照甲方《員工手冊》和《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乙方如果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權對其做出再培訓或調崗安排。如經培訓或調崗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則甲方有權
對乙方做出降薪、降職和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做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
(二)甲方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工資并按月發放,發薪日期定為每月20日,逢節假日時將順延。
(三)甲方有權按照公司的薪資標準和考核制度合理調整乙方工資。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時,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適時、合理地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根據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并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的約束。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按時優質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足額賠償。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終止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女員工在試用期內懷孕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協商未成的,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
(五)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提出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補償或者經濟賠償責任。
第九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的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行為。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負責人或代理人:
簽章日期:簽章日期:
用工協議書模板集合 篇3
甲方:山丹縣鑫馬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窯街煤電集團山丹縣長山子煤礦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簽訂本協議書,雙方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委托馬營35KV變電站至窯街煤電集團長山子煤礦35kV馬煤3516線路及馬營110KV變電站至窯街煤電集團長山子煤礦35kV線路,線路長度43公里。二場六隊至窯街煤電集團長山子煤礦水源井10KV線路,線路長度6公里。(屬專用線路,產權屬乙方所有)給山丹縣鑫馬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線路進行日常維護運行管理。
二、維護管理項目:
1、對線路進行日常巡視、維護、定期消缺檢修。
2、對線路走廊進行定期清理,對線路保護區內影響線路運行的樹木進行定期砍伐和修剪。
3、定期常規線路巡視,每月一次。
4、故障巡線,應急搶修。
5、線路通道清理,每年一次。
6、煤礦35KV變電站內設備的預試,每年一次。
三、維護管理費
(含人工費、交通費、預試費、應急費等),共計每年伍拾陸萬元(560000.00元)。
支付方式:協議雙方簽字后,甲方出具全額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90%的維護管理費(504000.00元),協議到期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10%的維護管理費(56000.00元),逾期乙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按35kV及10KV線路檢修規程進行日常巡視、維護、定期消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線路正常運行。
2、甲方發現線路有緊急缺陷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并配合進行搶修處理。
3、發生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線路倒桿斷線事故,甲方可以協助乙方進行搶修,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責任:
1、消缺檢修需停電時,乙方應當給予配合,并負責對內、外協調,辦理相關手續,準備應急自備電源。
2、線路進行停電消缺檢修時,停電檢修方案報乙方,具體停電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3、因第三方責任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維護費,乙方可向第三方責任人進行索賠。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產權所
有者乙方承擔發生事故引發的法律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書之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七、其他:
1、簽訂本協議時,甲乙雙方應將線路有關技術資料交接清楚后,方可簽訂本協議。
2、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時,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用工協議書模板集合 篇4
甲方: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直屬工程公司
乙方:項目承包責任人 (身份證 ,手機 ,項目經理部名稱: 丙方: (身份證 ,手機 )
為建設 工程,甲方委派丙方到乙方任職(擔任 崗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項目承包合同管理辦法 〉的通知》(湘建總審字【20xx】191號)等集團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用工協議。
一、用工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完畢。
二、費 用:
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按月承擔丙方的工資和單位部分的社保、住房公
積金、企業年金繳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2845元/月; 2、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按月承擔丙方的工資和單位部分的社保、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繳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3045元/月。
(一)、工資標準
1、xx年2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每月承擔丙方稅后工資2200元。
2、20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每月承擔丙方稅后工資2400元。20xx年8月1日起以后
乙方仍需要聘用丙方,每年工資調整額在前一年度“議定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長不少于200元/月。
(二)、工資支付方式
1、20xx年2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每月直接支付丙方崗位工資680元,另1520元由乙方按
月撥付到甲方(或由甲方從工程款中抵扣),用于甲方代付丙方的檔案工資;2、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每月直接支付丙方崗位工資880元,另1520元由乙方按月撥付到甲方(或由甲方從工程款中抵扣),用于甲方代付丙方的檔案工資。
(三)、單位部分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繳費
1、繳費標準:乙方從20xx年2月16日起每月承擔丙方社保單位繳費462.5元、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122.5
元,企業年金單位部分60元,三項費用合計645元/月(該三項繳費隨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周期核定的標準而調整)。
2、繳費方式:乙方按月撥付到甲方(或由甲方從工程款中抵扣)645元,用于甲方向主管部門代交丙方的
社保、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繳費。
三、甲方職責:
1、應向乙方真實反映丙方的個人資信、履職能力等情況;
2、監督乙方按時足額支付丙方費用;
3、負責協調乙、丙雙方關系;
4、聽取乙方關于丙方履職情況的意見,對丙方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四、乙方職責:
1、負責提供丙方辦公場所和食宿(丙方伙食費按乙方管理規定交納費用);
2、按月足額支付丙方的費用,履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承擔丙方在用工期間工傷事故的全部經濟責任;
3、負責丙方為本工程服務所必需的辦公用品、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通訊費按90元/月包干,未包括在工資費用中,由乙方向丙方按月直接支付)等;
4、負責按100元/月標準承擔丙方教育培訓費(該費用未包括在工資費用中),從20xx年2月16日至施工合同實施完畢按月撥付到甲方(或由甲方從工程款中抵扣);
5、負責對丙方進行工作考勤,《考勤表》(可以是傳真件或掃描電子文檔)于每月30日之前報甲方綜合辦公室(聯系人蔣新宇,電話0731—8xx03 ,傳真0731—8xx2)。如乙方未按時報送《考勤表》,視同丙方本月正常出勤,應當足額支付本月費用。
五、丙方職責: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自覺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及時向甲方繳納個人或單位部分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繳費(在總公司辦理了社保、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的);
4、協助乙方按期向甲方報送月度《考勤表》。
六、其他:
1、本用工協議實施過程中甲方或乙方要求調動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乙、丙方接到甲方發出的《調令》且辦理完相關手續后丙方方可離開項目部。
2、本用工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甲、乙雙方簽訂的《項目承包合同》相關約定執行。
3、本用工協議書一式壹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