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股份制投資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兩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兩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兩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占______股,乙方占____股。
四、分紅:
①每月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____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兩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兩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股份制投資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商鋪位于中山北路1929號總建筑面積496平方,總投資乙方出資元,擁有中山北路1929號雅泰SPA足道股權。
二、合作期限
中山北路1929號租賃期限自___年5月1日起至___年4月29日止,后期續簽合同后,如不用裝修的情況下,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無需投資,正常參與分紅。
三、權利和義務
乙方把投資金額在合同簽訂時交給甲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乙方有權查詢甲方投資操作情況。
四、法人由甲方持有,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
五、甲、乙雙方合作期間,所有債權債務及分紅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或分紅。
六、結算方式
每月收益有盈利時,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紅,分紅時間為每月1至5日。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