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商業合伙協議書(通用3篇)
2025商業合伙協議書 篇1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諱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終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資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5商業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并自愿就合伙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范圍: 干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準的為準)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伙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并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占50%。雙方同意僅對合伙組織的凈利潤進行分配,凈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后,該合伙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伙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凈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事務執行人
1、合伙人會議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耿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伙事務執行人公布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伙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伙事務執行人;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務執行人
1、本合伙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
2、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伙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伙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本合伙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伙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人終止后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并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伙人收取債權、清償合伙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先后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伙組織債務,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2025商業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工作崗位
(崗位或職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情況和公司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遵守和服從甲方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本合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同的崗位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第六條 乙方上班時間按公司規定的各部門上班時間執行。保底期間每月休假三天,超過三天不予保底。
第七條 甲方確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加班按甲方公司有關制度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定制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需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薪酬標準及福利待遇。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承擔
1、 乙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培訓到試營業為 元/天,從年 月 日開始保底為 元/ 月(保底為二個月)。超出部分另行計算,福利待遇詳見規章制度。
2、 每滿 個點,加 元(點額須超過 個),每月滿 個點,每個點加 元,以此類推。
3、 公司員工保底為二個月,二個月后按業務提成計算工資(洗腳每個提成排點為 元,點鐘為 元)。
第十一條 規定薪酬發放方式:以貨幣形式發放。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其在公司工作期間的住宿及飲食。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有公司規定的各項假日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乙方在當班期間因公負傷,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承擔責任并迅速妥善處理。在公司外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公司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承辦各類證件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按實扣除,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為乙方支付各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該費用已包含在雙方約定的工資內(保底工資 元外),由乙方自行繳納,自費部分由乙方承擔,不繳納者,公司概不負責。
八、保密約定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嚴格保守合同期內熟知的甲方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在外單位從事任何兼職工作。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同時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改變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將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通知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個月。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申請入職的有關文件、資料中隱瞞或虛報有關事項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未能做到合同期滿,工資不予保底,只算提成;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方因經營狀況發生困難,合法裁員。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15天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員工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可以向對方表示續簽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后,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程度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離職,或者乙方在遞交辭職報告書30天內未經甲方批準而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及其各項待遇。乙方連續曠工3天,視為自動放棄工資及其各項待遇。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面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第三十五條 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加國家勞動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中乙方所填寫的如下地址就是甲方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乙方住址一旦發生變化,應當在3日內書面通知公司,逾期通知或錯誤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擔。
通訊地址: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