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辦學協議書
4、 違約方因其違約行為或因已方不當行為引發與第三方糾紛,致使無責任的簽約方被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時,無責任的簽約方有權要求有違約責任或實施不當行為的簽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爭議的解決
1、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欲告之對方的重要事項,以書面確認函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不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同意選擇設在北京市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解決。
第六章其它
一、如學員提出質疑、投訴或訴訟,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各負其責,由簽約負責方負責妥善解決。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具有法人授權書)簽字蓋章成立,有效期從簽約當日至本協議約定完成期滿時終止。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政府法令、法規規定,本協議在簽署完成后,報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批準后正式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大學 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XX年月日 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