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雇傭協議書
十、規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應誠實、守信,恪盡職守,服從船長或上級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規定: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能保存任何兇器或槍支彈藥;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終止及解雇費
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滅失、擱淺、賣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費用,費用標準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個月,發給2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發給1個月的工資。如不可抗力作用導致乙方物品損害或滅失,甲方應予以賠償,但數額不超過_________美元。
乙方違法或有等嚴重或實質性違約行為時,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解雇費。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的代理公司有權代表乙方及家屬出面協調。如果協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該中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及附錄一式兩份,各用中文和英文書就,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共同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雙方規定的一切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結束。
雇主(簽字):_________ 海員(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