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保密協議書(精選3篇)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1
一、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步署:
1、薪資作業人員用專柜、專匙保存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存過程不泄密;
2、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二、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作以下規定:
1、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于,新進職工定薪、職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存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
2、招聘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透漏員工工資,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接到新進人員薪資資料后,將薪資資料保存于薪資資料專用柜;
3、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周年調薪等)在審核過程中,不得轉交給非人事專員手中。資料經核準后,應由人事專員統一保存于薪資資料專柜中。調薪資料需交到部門保存的,必須交到指定部門負責人手中,不得轉交外傳。
4、財務部妥善保管好所接收到的考勤薪資資料,不得轉交外傳給本部門非薪資作業員及其他部門。
5、財務人員在發放薪資時應保證薪資保密。
6、除總(副)經理、人事經理、部門負責人外,薪資作業員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員工工資,除總(副)經理、人事經理可查閱了解公司所有員工工資,部門負責人可查閱了解所轄部門人員工資;
三、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制度得以實施,現作以下規定:
1、凡因薪資作業人員行為過失造成薪資泄密的,一經查實,按照《員工違紀行為處罰條例》三類嚴重過失,處以10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開除處理。
2、薪資作業人員主動泄露薪資資料的,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即時開除處理。
四、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本人不得向公司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透露曾就職公司的薪資、工作待遇情況。
五、本人知悉上述公司規定內容,并承諾遵守規定,如有違反,接受公司處理。
承諾人:
(簽名蓋印)
日期: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所有員工薪酬數據屬于甲方商業秘密,甲方員工負有保密義務。根據甲方有關規定,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職服務期間工資實行密薪制,甲乙雙方參與工資管理的人員均應承擔保密義務,負有保密責任,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1、乙方在甲方任職,按照《__公司薪酬制度》及《__公司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等規定,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按薪酬分配辦法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報酬,并為乙方保密。
2、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內外的其他人,更不能有意或無意打聽其他員工的薪酬情況。
3、乙方的薪酬信息為其個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將所掌握的乙方薪酬信息給除相關主管負責人及人事管理人員外的其他任何員工。
4、乙方如對薪酬分配或實際發放有疑問,可向甲方人事科質問,人事科負責人應與乙方進行溝通,及時給予答復,因甲方核定發放有過錯的應及時調整。
5、甲方薪酬管理人員和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發生薪酬泄密行為,扣罰當月工資的30%,且當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等級。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可加重處罰,直至與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應該控制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在家屬及親朋中傳遞,如果泄密造成后果的,給予違約金1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務期終止,各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協議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3
為維護雇員及雇主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雇員_______(以下簡稱"雇員")與雇主(以下簡稱"雇主")于____年__月__日同意達成本保密協議,"雇主"同意雇用和/或繼續雇用"雇員";"雇員"承諾為維護"雇主"的商業秘密遵守下列各條款。
1.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雇主"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資訊,諸如但不止于客戶名單及名片,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制造技術,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雇主"的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以及涉及"雇主"客戶的信息。
2."商業秘密"的歸還
"雇主"及"雇員"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中止雇用關系,"雇員"必須立即歸還"雇主"所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文件,以及所有復印件,包括客戶名單以及名片,價格資料,價格及報價方法信息,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雇主"的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涉及"雇主"客戶的信息,以及"雇主"個人及商業記錄,和"雇主"其他的資產。
3.不得濫用或泄漏"雇主"的"商業秘密"
"雇員"在未得"雇主"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雇用期間以及雇用結束以后的任何時間,均不得為其個人目的,或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間取得或得知的"雇主"的"商業秘密"。
4.不得誘使"雇主"的雇員
在雇用期間,以及雇用之后兩年內,"雇員"在未得到"雇主"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間接地,以雇員、雇主、合伙人、顧問、持股人、董事、經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為了其個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個人、商號、合伙人、實體或公司,來引誘、招聘、雇用或企圖雇用"雇主"的任何雇員。
5.延伸
若"雇員"違反"了第4條中一項或幾項承諾,則該條款將在"雇員"停止違反該承諾之日起,或在有關法律部門判決、強制其停止違反之日起,自動延長兩年。兩種情形以時間居后者為準。
7.違約補償
"雇員"認識到,"雇員"對本協議第2,3,4,5,6條的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雇主"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會持續下去,很難或不可能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外,"雇員"承諾"雇主"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確保"雇員"遵守協議。如果"雇員"構成對本協議條款任何一項的違約,"雇員"進一步承諾愿意承擔律師費以及"雇主"與此相關的其他支出。
8.發明的所有權
A."雇員"執行"雇主"布置的工作任務,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質條件("雇主"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設計、圖紙、技術規格、技術數據、以及其他記錄"發明"的載體,其產權歸"雇主"所有;不論上述"發明"其種類和產生方式如何,"雇主"依現行法律擁有對上述"發明"的所有權利。
B."雇員"就此將已完成、發展中及構思中的"發明"的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以及所有國家的所有專利權和所有專利權的使用,包括該"發明"權利的所有部分,連續及其延伸,無條件轉移并無條件同意轉移給"雇主"。這些"發明"是"雇員"在其雇用期間由其個人,或與他人一起,在執行本職工作的過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質條件的情況下完成的。
在本條款(第8條)中,"發明"亦包括發現、概念和主意,不論其是否會成為專利,只要其與達嘉產品線的設計和制造有關,包括但不限于裝備、程序、方法、組合、技術以及任何改進。
C.如果申請、保護或強制任何或所有基于或相關于"發明"的專利權,確需"雇員"提交相關文件、提供相關協助時,在"雇主"要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雇員"應予以提供協助。
9."雇員"的認可
"雇員"對以下各項表示認可,(a).本協議中每一個承諾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雇主"的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b).任何違約都會給"雇主"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害;(c).以禁令方式執行的補償將不會影響"雇員"的生計。
10.可除性
雙方同意限制"雇員"行為的唯一目的,只是為了維護"雇主"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如果本協議中的一個或多個承諾,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在法理上被認為限際范圍太廣,如時間、地域、行為或產品及服務等,則此等承諾的限際范圍將可自動收窄至與適用的法律規定的限際保持一致,以便于執行,此等改變將不導致該等承諾的失效。
11.不放棄
"雇主"未有及時對"雇員"違反本協議中任何一條或多條承諾采取措施以維護自身的權利,并不意味著"雇主"默許"雇員"的違約行為,也并不意味著"雇主"放棄對違約責任進行追究,亦不意味著"雇主"放棄了要求"雇員"在今后需嚴格遵守本協議中任何及所有承諾的權利。
12.不分割
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個或多個條款或其他的應用行為出現任何方面的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的情況,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以及任何其他的應用行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行性將不受任何影響或損害。
13.約束力
有關本協議裁決的約束對象及受益人為"雇主"、"雇主"的繼任人、"雇主"指定的人、"雇員"、"雇員"的繼承人、執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
14.轉移
本協議條款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而且只能由"雇主"轉移給"雇主"指定的第三方。
15.修改
本協議已得到雙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別無其他任何口頭的或書面的與協議相關事項的協議。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得到雙方的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達成。本協議應取代先前雙方任何有關此類事項的協議。
16.透露協議的存在
為保障"雇主"本協議項下的權利,"雇主"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協議的存在及其條款,"雇主"這樣做將不需負任何責任。
17.解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此作出解釋。
18.承認
簽署本協議以后,"雇員"承認他/她已經閱讀、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每一個承諾,"雇員"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雇員"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本協議中小標題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備任何實際涵義。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雇員:(簽名)雇主:(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