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通用7篇)
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 篇1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各地區各部門迅速組織學習貫徹。
要學深悟透,率先知紀。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學習《準則》和《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通過學習宣傳,讓紀檢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兩個黨規,推動全市上下關注兩個黨規,知曉其內容,為貫徹兩個黨規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以學習的成效引領和推動紀檢監察工作,提升執紀監督問責能力。
要認真履責,推動守紀。《準則》強調自律,重在立德;《條例》強調他律,重在立規。紀檢監察機關在推動《準則》和《條例》落實方面負監督責任。要加強對各單位各部門學習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用兩個黨規規范黨員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決不開口子、留口子,決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沒有例外,要善于發現問題,敢于直面問題,勇于解決問題,堅決維護兩個黨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推動崇廉尚潔、遵紀守法成為自覺。
要落實要求,嚴格執紀。兩個黨規為黨員領導干部嚴格區分了紀律和法律,把視角面向全體黨員。長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做好工作,準確理解兩個黨規的具體要求,切實提升執紀理念、轉變執紀方式、強化執紀擔當,從“查違法”轉向“盯違紀”,做到紀嚴于法、紀在法前。要堅守“六大紀律”,在線索處置、紀律審查、案件審理、案情通報等各個方面都要體現《準則》、《條例》的規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違紀即查,使紀律規矩真正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
兩部黨內法規縮減了內容過繁、難以記住、難以踐行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增加了對全體黨員的道德宣示和行動的高標準,減去了與國家法律有關的重復規定,增加了更多規矩和底線。這樣的“減”與“加”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夠得到的高標準,體現了黨紀嚴于國法的原則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黨員先進性、純潔性的基本底色。
對全體黨員干部來說,貫徹兩部黨內法規,在思想上要減的就是麻木不仁、無所畏懼,要加的就是底線思維、敬畏意識;在行為上要減的就是“私”、“腐”、“奢”的惡劣習氣,要加的是“公”、“廉”、“儉”的良好風尚。
而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推進兩部法規的貫徹落實,要減的就是與主責工作無關的事項,加的是繼續聚焦主業,把紀律挺在前面;要減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監督的問題,要加的是堅持原則、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堅持。
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 篇2
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我們必須從嚴從實,落細落小,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明責、守土盡責。
守土有責。作為基層黨委,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兩個法規”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緊跟中央部署,引導全區黨員強化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意識,促進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自律和他律、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結合,讓干事創業的環境風清氣正。同時,要切實把學習貫徹“兩個法規”與學習貫徹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推動經濟發展升級等工作結合起來,用正風肅紀、促進發展的實際成效來檢驗學習貫徹成效。
守土明責。《準則》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線”,《條例》開列了“負面清單”,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劃出了不可觸碰的“底線”。黨員干部要先學一步、深學一層,通過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全區紀檢監察干部要既做守紀的模范,又做護紀的先鋒。
守土盡責。堅持主責就是首責、守土必須盡責、失職就要追責。作為“第一責任人”,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切實當好《準則》和《條例》的踐行者、維護者。要牢牢把握《準則》這個執政黨道德宣示的高標準,充分運用《條例》這把管黨治黨的尺子,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剛性問責機制,確保責任落地生根,為黨風廉政建設提供強力支撐。
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 篇3
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準則》、《條例》,必須做到認識更加深刻,責任更加明確,執紀更加嚴格。
黨紀條規要入腦入心。《準則》和《條例》貫徹了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的內在要求。一方面緊扣廉潔自律,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另一方面側重開列負面清單,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重在立規,兩者剛柔相濟、相互配合。作為黨員干部,不但要認真學習,熟知要義,更要形成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時刻做到心中有敬畏、頭上有戒尺。
主體責任要落細落實。要牢固樹立“黨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作為黨委書記,要對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凡事做到心中有數、推進有序、落實有力。同時,要層層分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推動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確保工作職責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就延伸到哪里。
執紀問責要從嚴從實。黨內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威懾力在于從嚴。貫徹落實好《準則》、《條例》,就是要以嚴的標準、嚴的要求、嚴的手段,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不斷將黨的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用起來。同時,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盡早提醒、及時告誡、耐心教育,幫助干部懸崖勒馬。
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 篇4
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黨的xx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又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通過近期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項法規,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共8條、281字,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現就學習兩項法規談談自己的幾點體會:
一是《準則》中對黨員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風。把黨員領導干部修身齊家擺在重要的位置,重點要做好“四個必須”。即,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些要求與在今年黨中央、國務院舉行的春節團拜會上,對家庭建設問題的生動論述中提出的“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是一致的。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都應認識到自己的家風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風的重要體現,帶頭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教家風,帶動“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黨員干部“四個必須”與對家風建設“三個注重”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更好地詮釋了黨員干部修身齊家的重要性。
二是《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此次修訂后,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范圍。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小官巨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與巨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小官大貪”貪腐行為多發生在群眾身邊,是近年來打擊腐敗的重點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對于《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有它的特殊歷史背景。以后,高舉反腐大旗幟,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反腐無禁區,一批大“老虎”紛紛落馬。其中,最為典型的要屬。20xx年是歷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系統性、塌方式”的嚴重腐敗震驚全國。7名省級領導干部被立案調查,全年處分市廳級干部45人、縣處級干部545人。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教訓十分深刻。“對抗組織審查”的案例,也不鮮見。中央紀委監察部曾通報稱,xx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所以在新版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于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對于違反組織紀律,也有教訓。即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另外,中紀委通報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等。新版《條例》突出了“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新問題,強調要忠誠于組織,要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從以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條例》,有它的原因和歷史教訓,并且從這些教訓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紀律約束與規定,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嚴黨紀。新修訂的《條例》突出更嚴更精更細。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于國法”的高標準。國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黨員管理則要強調紀律。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是分內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還需遵守紀律和規矩,黨紀嚴于國法,標準更高,要求也更高。黨紀與國法重復,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難以體現,容易出現“沒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象。此次修訂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于國法淪為空話。
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 篇5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統一部署,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內容,通過學習《準則》、《條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啟發,通過學習也讓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產黨員該干的,什么是黨員干部所不允許的,下面就談談通過此次學習我的所學、所感、所悟。
經過一年多的修訂和完善,中央印發了新版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的《準則》和《條例》是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為全面從嚴治黨劃出了明確的道德和紀律紅線。與舊版本相比,新的《準則》和《條例》覆蓋對象更全、紀律要求更嚴、主題宗旨更明,為組織部門更好的履行管黨治黨職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蓋對象更全。以來,黨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蠅,各級領導干部是重點,雖頗有成效,但也讓不少普通黨員產生了認知錯覺,即從嚴治黨只是針對領導干部而言。然而,黨員才是構成黨的細胞和血液,每個黨員個體的好壞最能影響黨的戰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臺的《準則》,首次對 8600萬名普通黨員提出了具體的廉潔要求,要求每個黨員都能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這表明,廉潔要求從不分職業貴賤、職務高低,它是每個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紀律要求更嚴。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肩負著中國夢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需要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這也就要求黨規黨紀必須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原《準則》和《條例》中有多多處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復,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凸顯,這就導致工作中部分黨員干部只要不觸犯法律,就沒人管、難追責,比如不服從組織決定,違反民主集中制、隨意傳播政治謠言等行為,常常難認定、難處罰。
如果僅以法律要求約束黨員行為,那就降低了黨員標準,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就無從體現。新出臺的《準則》和《條例》去除了與法律條文重復的70余條規定,并圍繞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進行細化,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為廣大黨員列出了一份“負面清單”,也為我們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題宗旨更明。與原《準則》中要求的“8個禁止”“52個不準”不同,新出臺的《準則》突出重點、刪繁為簡,將原來的18條、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并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準則》的八條規范,要義明確、一目了然,既是對黨員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們黨向人民群眾發出的道德宣示和莊嚴承諾。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如何更好的貫徹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使之成為新時期下全面從嚴治黨地有力武器,我覺得要做到以下四點。
1、把握內涵要求,做學習的表率。要快速反應、緊緊跟上,勤學實學深學,把學習《準則》《條例》的過程,變為做好今年各項工作、謀劃明年工作思路的過程,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提振精神狀態、提升能力素質、提高工作質效的過程。
2、營造濃厚氛圍,做宣傳的表率。《準則》《條例》是稅務機關正確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依據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雙學”認真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要人人擔當、個個參與、時時宣講,要多途徑宣傳、全覆蓋宣傳。
3、自覺接受約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真正把《準則》《條例》的各項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時刻維護稅務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
4、全面精準履職,做執行的表率。要按照《準則》《條例》要求,進一步深化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全面落實監督責任。要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與義務,跟著紀律走,跟著規矩走,跟著監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準則》、《條例》標準約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黨員干部
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 篇6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我們黨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問責條例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告誡全黨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嚴字當頭,重在抓實。要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就必須靠制度來保障,就必須用好問責這個重要抓手,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黨的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后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中央紀委通報曝光河南新鄉市委和市紀委原主要負責人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等問題。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余名黨員領導干部作了責任追究。問責工作持續深入,內容方式不斷創新,體現了黨中央以強有力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推動了“兩個責任”落實,為制定問責條例提供了實踐基礎。
同時,也應看到,在問責方面,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奉行好人主義、缺乏責任擔當的現象依然存在。在現有500余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對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存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于原則、方式不統一等問題。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規范問責制度,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更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問責條例將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進一步扎緊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從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扎實等六方面失職失責行為,到聚焦各級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一把手;從明確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具體問責方式,到問責執行、終身問責等方面的規定……問責條例突出政治責任、聚焦從嚴治黨,明確了問責的依據與原則、主體與對象、內容與情形、方式與方法,從制度上解決了“問誰責、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等問責實踐和操作問題,是我們黨問責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創新。
寶劍鋒從磨礪出。問責條例的13條內容,源于管黨治黨實踐,又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實踐特色。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問責工作核心思想;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少數”、把握有限目標,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條例突出黨規特色,采用黨言黨語、紀言紀語,實現紀法分開,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的協調銜接,做到要義明確、簡便易行。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推進。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中央一步一步箍緊制度籠子,不斷激發制度治黨的強大力量。用問責砥礪全黨,用擔當詮釋忠誠,貫徹落實好問責條例,我們黨必將進一步煥發凝聚力和戰斗力,帶領廣大人民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奮勇前行。
準則及條例學習心得 篇7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專家指出,條例的印發施行,標志著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再次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條例對誰來問責、對誰問責、什么情形要問責、如何問責等具體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細化具體化,問責的“利劍”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新華視點”記者梳理條例為你一一解讀。
覆蓋各級黨組織 瞄準“關鍵少數”
條例: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問責條例對問責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確界定,首先明確了問責工作的主體和對象,即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問責的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黨組織的執政黨來說,問責工作必須落實分級負責的原則,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壓實責任。”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原則,條例把問責的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
對于“對誰問責”的問題,條例規定包括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
專家表示,將各級黨組織納入問責對象之中,意味著問責不能只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同時,條例還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6種問責情形 體現紀法分開
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后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余名黨員干部作出了責任追究,起到了很強的震懾警示作用。
在現有500余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沒有突出堅持黨的領導、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于原則、方式不統一。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
根據條例原文,這6種情形概括起來包括:
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辛鳴表示,條例從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情形,前5條是主體內容,第6條是兜底條款,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行政問責事項區分開來,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復規定,體現了堅持依規治黨,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
7種問責方式 可以合并使用
現有各類問責規定中,共有14種不同問責方式,包括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公開道歉、誡勉談話、組織處理、調離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
條例區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兩種不同對象,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共7種問責方式: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謝春濤分析指出,這些方式均在黨內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也經常使用,問責條例對既有各類問責規定中的問責方式進行了規范。
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謝春濤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在問責實踐中,有時要進行組織處理,也要給予紀律處分,這時就要將兩種方式合并使用,“雙管齊下”。
規定問責時限 實行“終身問責”
條例: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辛鳴認為,條例明確規定了問責決定作出后如何執行等細則,特別是要求受到問責的領導干部書面檢討的同時,還要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可以保證問責達到最終效果。
“這既體現了‘嚴’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鳴說。
此外,條例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對此,謝春濤表示:“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銹,形成破窗效應。”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相關專家最后指出,作為一部黨內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條例對問責情形、問責程序等作了明確而原則的規定,目的是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緊密聯系實際細化問責工作、制定實施辦法、抓好貫徹落實留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