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執政能力要堅持依法行政學習體會
三、要提高運用法律法規解決行政問題的能力。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入到社會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人民群眾在改革和發展中,要求我們各個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辦事能力以及標準方面要求更高更多。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法律觸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有法可依的局面得到很大改觀。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和途徑,將管理社會事務方方面面的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從理論概念上說,法律是體現國家統治階級意識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同時,也是社會在不斷發展的進程中,綜合社會管理和社會經濟發展宏觀規律的體現,尊重這些規律和要求去管理社會各項事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實際工作中不可以違背這些規律和要求辦事。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急待提高。重要的是能夠運用不斷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提高我們行政工作中辦事的能力。這不是停止在口號上,而在于貫徹和實施。第一,要堅持學習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豐富法律知識,特別是要掌握職能工作和生活需要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第三,要懂得運用程序和途徑解決相關問題的方式。“徒法不能自行”。法律法規出臺以后,不可以歧望所有的人都會遵從,所有的事都會依此辦理。需要我們相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涉及這些領域事務的人,運用法定的程序和途徑,遵從相關的規定予以解決。重調查,重研究,疏通渠道,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第三,要重視協調。世上任何事務都不可能單獨存在,任何矛盾不可能是單方面的,要在找準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調解決問題。
四、要提高內外監督行政的能力,建立和健全內外法律監督機制。國家行政機關都或多或少地掌握著國家賦予管理社會某方面的權力。有權利就要有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將是腐敗的權力。就我們的工作而言,當前乃至今后,要加強四個方面的監督。一是要加強辦事人員之間的監督,杜絕和減少個人行使權力的現象;二是要加強層級監督,任何一個事務的辦理,都應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過程和分層(級)監督的制度來約束。三是要加強程序監督。要通過法定的程序解決要辦的事務。杜絕和減少超越程序辦事的現象。四是要采取外部監督。自身行政工作的好否,不是“黃婆賣瓜”,要讓社會來監督,要讓社會評說。外部監督不能走過場,要將這一監督程序化。按照我們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推行的政務公開、公示制度,政府采購招標制度,國家報資建設項目公開招標制度,等等,都是爭取和實行社會監督的有效保障。因此,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如何提高和加強外部監督的程序和水平,是我們必須研究和解決的課題。要通過外部監督,確保我們的權力受到制約,促使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