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應急方案
2.3.2 涉事單位的職責
1.對因本部門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其主體是本部門本單位人員的群體性事件,在按照規定上報情況的同時,迅速派出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開展面對面的勸解疏導工作。
2.對黨委、政府要求限期解決的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按時解決。
2.3.3 公安機關的職責
1.收集、研判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動態信息,迅速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并通報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及時做好防范、化解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
2.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維護群體性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單位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群體性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
3.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決定,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對群體性事件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插手群體性事件的敵對分子,依法打擊處理。
2.3.4 其他單位的職責
信訪、行政復議、紀檢、監察以及檢察、審判機關,要按照職責和管轄權限,依法受理人民群眾的申訴、舉報、檢舉、控告或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申請,依法辦案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調解、仲裁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各有關職能部門在作出涉及群眾利益的具體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以便群眾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有特殊困難的群體,應當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3 預測、預警
3.1 信息傳送與報告
群體性事件的組織機構為信息監測和報告主體,組織其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監測和上報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3.1.1 信息報送渠道及程序:各級部門在接收事件發生地和專項協調管理機構的信息報告后,及時要將有關信息要報告區委、區政府等上級部門。
3.1.2 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級和較重級公共場所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要在半小時內口頭上報區應急辦,一小時內書面上報區應急辦;發生突發滋事事件后,要立即上報區應急辦公室;有關詳細信息隨調查和處置工作進展隨時續報。
3.1.3 信息交流的范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信息后,在向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報告的同時,要將情況有關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預測、預警信息要嚴格堅持保密制度,控制信息交流范圍。
3.1.4 信息監管:應急組織機構要加強信息的監管,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按照信息報告交流范圍的要求,科學確定信息交流范圍。指揮部辦公室要對收到的信息認真審核和全面詢問,詳細登記報告人和報告電話等信息備查。
3.2 預警級別及發布
收到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后,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決策咨詢專家委員會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和確認,由區應急指揮部審定后統一發布。對群體性事件預警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情況性質和輕重緩急,具體分為4個等級: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群體性事件。
1、到鎮、園區的集體上訪或聚集為四級;2、到區的較大規模集體上訪或聚集為三級; 3、到市的較大規模集體上訪或跨行業的小規模串聯聚集為二級;4、進京集體上訪,或赴市較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出現嚴重違法情形的群體性事件,或發生暴力恐怖活動,或到重點、敏感部位制造惡劣影響事件的為一級。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一般級、較大級事件,由公安分局治安、刑偵支隊等專業部門以及屬地派出所聯合成立的滋事事件應急處置屬地指揮部加以處置,區應急辦予以指導。
4.1.2 重大、特大群體性事件,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
4.1.3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一旦掌握或接報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應在對事態性質、信息級別作出具體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態,防止群體性事件升級,并根據處置預案做好準備工作。
4.2 群體性事件信息處理
對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各部門、各單位應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報告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應準確、全面,盡可能地把主體、規模、時間、誘因、動向、涉事單位、骨干人物等要素報告具體、完備。重大、緊急信息可先初步報告,再續報全面情況。
4.2.1 凡發生群體性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要第一時間上報信息。(口頭、書面規定)
4.2.2 二級以上(含二級)的預警信息應在1小時內上報
4.2.3 維護穩定工作特別防護期,實行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日報告制度,重大信息即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