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運運輸合同(精選5篇)
陸運運輸合同 篇1
托運人(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承運人(乙方):
單位全稱: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依照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 (具體貨物名稱)(下稱標的物)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數量
1、標的物名稱:
2、標的物數量:
第二條 標的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1、標的物起運地:
地址:
2、標的物到達地點:
收貨人:
第三條:標的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期限
1、標的物承運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或具體約定日期)
2、標的物到達期限:
3、允許的合理運輸損耗: %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費用:(下兩項1.1、1.2為參考,請按實際洽談為準) 。
1.1計算方式:按照結算期實際運輸噸位*運輸里程(公理)總和結算
1.2以上運費是含稅價,此價格包含但不限于過路過橋費、保險費、裝車費及管理費等所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2、結算方式:乙方應當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如有:填寫具體指定收貨人信息) 驗貨并合格后 日內向甲方提供稅務部門監制的貨物運輸發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的簽收單據,甲方在收到前述單證后 日內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徑:運輸費用在買方營業地以 方式支付至賣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賬 號: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安全要求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到標的物起運地與甲方辦理標的物裝運及承運等相關手續,并安排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能夠保證甲方交運標的物安全的運輸汽車運輸(或其他約定運輸方式,視情況填寫劃線處) 。甲方有權裝貨前檢查及裝加上鉛封。到達卸貨地點,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檢查鉛封完整,并化驗無誤,抽取樣品后方可卸貨。在此之前乙方應保證標的物的安全。
2、運輸安全要求:
2.1在承運標的物整個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其應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2.2乙方承運車輛及人員到達甲方時,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付運輸費用;如造成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毀損等無法使用,乙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3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該運輸車輛搭載其他任何貨物。
2.4乙方承諾具有運輸標的物的資質,如因乙方資質問題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貨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1、交貨:
1.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標的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時內以 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如將標的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1.2起運前運輸路線因天氣或政府行為等非乙方原因發生變化,乙方應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認可的路線運輸。乙方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賠償。
1.3若因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怠于運輸或運輸工具不符合運輸條件等原因未能按期運達標的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因此構成未能對第三方交貨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的車輛到達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安排人員進行驗收及卸貨。
1.5在乙方將標的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標的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執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并承擔標的物貨值 %的違約金。
2、驗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貨到后 日內就標的物品質、數量等組織驗貨。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驗貨時發現標的物變質或數量短少超過合同數量的 %的,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賠償等法律責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先予收貨,并在收貨后 日內提出異議,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險及風險轉移
1、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標的物,由乙方負責購買標的物的運輸保險。
2、乙方承擔標的物從承運地到安全送達目的地之間的全部風險責任。若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后,自行與責任第三方交涉責任及賠償事宜。
3、如乙方在運輸的過程中遇事故,乙方有義務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行承擔因其違反國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規及運輸車輛管理法規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并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等,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不限于購買標的物價款、倉儲保管費、運雜費及因實現此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4、如果因標的物品質、數量等原因發生甲方指定收貨人拒絕收貨,造成甲方面臨任何違約賠償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發生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情形,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運費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貨物總價款 %的違約金。乙方不得因此對甲方交運的標的物為任何事實及法律行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災、戰爭等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發生地主管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書,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據此可以依法免除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如發生變更或補充,雙方須通過書面形式確認變更或補充的內容,并經雙方蓋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習慣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傳真或電子文件方式簽署或修改,則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傳真號或E-mail地址發出的經過簽章的傳真件或電子文件即視為經該方蓋章的原件,另一方對該傳真件或電子文件簽章,即視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已簽署完畢,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如雙方此后補簽紙件文本,則須同傳真件或電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視為雙方修改了已簽署的合同內容。
2、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陸運運輸合同 篇2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對企業負責,搞活流通,降低運輸成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運輸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貨物名稱:煙花鞭炮(紙箱包裝)
二、運輸方式:采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由乙方統一調度;
三、運輸范圍:出湖南常德運到全國各地;
四、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須按運輸要求辦理好每批貨物稅務手續及安全運輸手續;
2、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裝貨,并將貨物安全、及時、數量準確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及分為卸貨簽收;
3、運輸途中必須保持貨物完好,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遺失、貨損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銷售負責賠償;
4、乙方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按照危貨運輸規則要求進行;
5、道路上發生的事故,須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安排車輛裝貨體積必須準確,確保按要求安排貨車,貨車必須保持車廂整潔,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運費結算時間及方式:
1、運費價格:根據路途遠近當次定價;
2、憑簽收單在簽收貨物后當次結算,以現金支付;
六、運輸合同的有效時限,從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陸運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業務合作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簽訂如下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集裝箱運輸的協議。
一、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將有關裝箱日期、要求、運輸車班、到達門點的時間 和地點等事宜前二天通知乙方 (除特殊情況),以便乙方據此 順利準時到達裝箱門點。
2) 因貨物不齊、裝箱遲緩等由甲方原因所造成集裝箱不能及時 進港所產生的—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但需有詳細記錄,要求發 貨人或廠方人員簽字確認。在門點裝箱時所造成運輸車輛待時 過長,應于補貼所產生的費用(具體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3) 因甲方及其客戶因素所造成的港區加急、拉關、退關等等原 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力應于補貼所產生的費用(具體 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2、 乙方責任
1) 乙方對其投入營運的車輛及駕駛員進行保險等條件要符合 國家有關規定,并確保每輛車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原因或尋找車輛不當等造成貨損和滅失,應由乙方全權承擔。
2) 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務,根據甲方的裝箱要求,準時到達指定裝箱并及時到達指定港口,如因乙方的原因造 成不能準時進港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 根據海關的“進港報關”的規定,乙方應在集裝箱到達客戶 倉庫或預提箱后第一時間將箱號報給甲方,以利及時報關,盡 早進港。
4) 乙方根據甲方通知到海運船務公司或堆場輸放箱及提箱服 務。乙方為了裝箱、運輸、報關的順利完成,將根據甲方要求, 必要時提供預提箱服務。乙方在提箱時必須認真檢查箱體,保 證該箱完好適載,如遇壞箱、污異味箱等不正常的集裝箱應予 以更換并隨時通報空箱歸場時間,將有關隨車單證報與甲方, 否則到工廠后,工廠可以拒裝,一切費用由車隊承擔,以供通 關報驗用。因船公司或堆場原因提不到空箱,乙方必須積極協 助解決。
5) 乙方應隨時保證車況的良好,在接到甲方指令后,應立即謹 慎地檢查車輛是否適合此運輸,若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 乙方應首先采取措施,另安排車輛繼續并順利完成甲方交給的 任務,否則產生的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 在裝箱及運輸過程中,乙方務必將運輸車輛的車牌號、駕駛 員手機號碼通知甲方,保持聯系暢通,并不得說謊。在作業過 程如發生意外情況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共同協商解決。在 業務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加緊調配車輛,以確保完成任務。
7) 乙方駕駛員在各個門點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個廠家、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聽從對方現場人員的安排,不得發生沖突。如有違反,后果由乙方自負。
8)乙方開具發票必須真實,有效的納稅發票。
二、費用結算
乙方每月30日將本月帳單傳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帳單,核實無誤后傳真確認,開發票,貨物出運30天內將運費匯至乙方帳上。乙方開給甲方的發票日期務必是當月的日期,否則一律不受理。
三、有不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若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未提出終止協議,則協議自動順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陸運運輸合同 篇4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十一 、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二、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陸運運輸合同 篇5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天水祁連山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簽(5)將回單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5.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