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運輸書面合同(精選3篇)
礦石運輸書面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條例,甲乙雙方為互惠互利、優勢互補、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 承包內容:礦石運輸
二、 合同工期:
1、 工程地址:金沙縣安洛鄉
2、 工程期限:
3、 承包工期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 運輸里程及車輛要求:
1、運輸距離由石場至撬扁擔到沙安橋段全程為11.155 公里,一步到位每方的價格人民幣¥ 15元(大寫:拾伍元)。油料,維修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車輛進場后,三個月之內由乙方自行墊資。三個月滿后按每月付款。
五、安全要求:
1、乙方運輸車輛要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安全生產,要特別注意在放炮時,裝車時,運輸中,卸車時等安全生產關鍵點上嚴防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如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如故自動放棄運輸權,造成甲方車輛不足或滿足不了生產能力,不能保維持甲方正常生產,則甲方有權自運或外請車輛運輸乙方無權干涉,更不得借機滋事。
六、乙方責任
1、乙方要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時上交當天的運輸票據。
2、乙方要有責任對司乘人員進行安全運輸教育、奉公守法、團結友愛、文明施工,尊重當地的民風民俗。
3、乙方不能在運輸中途進行買賣交易,如有發現,甲方可以罰此車輛人民幣
七、其他事項:
5、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
即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身份證號:電話:
礦石運輸書面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生產需要,就礦石運輸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運輸地點:大磨溝(或仁家溝)礦點至博隆選廠。
二、數量:乙方保證每月調運12萬噸原礦(包括干選礦)。
三、運費:1.00元/噸〃公里(市場價格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四、結算:
每月26-29日,乙方持選廠統計調運礦石簽字匯總單到財務部結算,并拿貨物運輸發票到財務部門掛賬。公司根據財務提供掛賬金額,按計劃安排運費資金,保證礦石正常調運。
五、保證金:乙方繳納保證金10萬元。
六、安全責任:在合同期內所有運輸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按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因堆放場地等因素導致無法完成時,應及時核減乙方當月的運礦量。選廠提供核減依據。
乙方責任:
1、每月必須保證礦石調運的數量,當月(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完成原礦調運數量的按乙方違約,違約金按完成當月任務85%以下的按總保證金的5%進行處罰,完成當月任務85%以上(含85%)又低于當月任務的按3%進行處罰。
2、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總調運礦量(145萬噸),甲方將在合同結束后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有處罰金,如數退回給乙方;如沒完成總調運礦量,以當月實際完成量處罰為準。
八、其他約定:
1、礦石調運期間道路維護和養護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甲方每年補助乙方道路維護和養護費用貳萬元,在此期間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就礦石運輸合同再進行分包。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柞水縣博隆公司
代表: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礦石運輸書面合同 篇3
甲方:簽訂地點:
乙方:簽訂時間:
根據《民法典》和國家有關水路貨物(含保險)運輸法規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承擔甲方煤炭中轉水路運輸有關事宜達成以下運輸合同,以資雙方信守:
一、貨物名稱:礦石
包裝:散裝
二、貨物重量:承運數量:噸(以實際發運量為準)
三、起運港:到達港:
四、運輸價格及付款方式
4.1價格:至目的港運輸價元/噸(含稅、貨物保險費、過駁費、不含港口建設費)。
4.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即付運費預付款(注:運費的60%),船舶抵達目的港卸載最后一艘江船前結清全部運費。
五、甲方應提前三天書面告知乙方運輸計劃,并按該批次接轉海輪的運單噸位向乙方支付全額運費的60%作為乙方運費預付款,乙方接到甲方運輸計劃后,應及時組織相應數量受載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運輸計劃任務。海輪裝船發航后,甲方應及時將海輪裝載噸位、發航時間、傳真至乙方。
六、貨物交接:原船原轉,封倉交接,卸載時雙方共同起封并在運單上簽字,如出現有偷、換貨、打水情況由乙方負責賠款。
七、裝載時限及船舶滯期費:海船到達目的港乙方應在96小時內接運完畢。江船卸載港時間六天,如超過時限則甲方按1元/噸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船舶滯期費(注:該費用于船舶卸載完畢前結清)。
八、其他約定事項
8.1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