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精選3篇)
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 篇1
為加強我校教育收費管理,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關中小學收費的政策規定,制定治理亂收費工作目標責任書。
1、要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教育收費政策。領導班子要每學期組織廣大教職工對涉及收費政策的有關文件進行專題學習,并對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進行收費政策的廣泛宣傳。學校必須按照物價、教育、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建校費和捐資助學費。
2、收費政策中規定的學生作業本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不準超范圍、超標準向學生收取。學校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學校專用收費票據,嚴禁使用自制或外購的其他票據。
3、嚴禁班主任、科任教師借征訂教材、開學、組織教學、復習備考之機,以所謂“自愿”為名,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搭配推銷或組織引導學生購買。
4、對有教育亂收費行為的責任人,從嚴實行責任追究制。凡教師個人有違規收費行為,在評先、晉級、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決,并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個人從嚴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
5、班主任、科任教師均為所負責班級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無視上級指示精神違反上述規定亂收費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從嚴從重處理。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 篇2
尊敬的家長:
為了學校騎自行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及家庭幸福,特制定此項管理規定。
一、學生騎車的要求
1、騎車的學生必須年滿十二周歲。
2、騎車的學生必須熟練掌握騎自行車的技能。
3、離校較遠的學生必須經家長準許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后方可騎車上學。
4、騎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和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狀。
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騎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道路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車道要靠右邊行駛。通過路口時要嚴守信號,停車不要越過停車線;不要繞過信號行駛;不要騎車逆行;騎自行車不得兩人以上并行,嚴禁在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騎飛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不準牽手和大撒把騎自行車,不扶肩并行,更不得騎自行車追逐打鬧、攀扶其他車輛;不在便道上騎車。出行前要先檢查一下車輛的鈴、閘、鎖、是否齊全有效,保證沒有問題后方可上路,遇到坡度較大的路段時,下坡須下車推行;騎車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強行猛拐。
三、車輛擺放的規定
上學時,可以騎到學校大門口下車,然后推著自行車進入校園,在指定區域存放好自行車,不準在校園里騎自行車,更不準在塑膠操場上騎自行車。自行車注意擺放整齊、上好鎖。放學時,按序推出校園并安全通過路口后再騎車行駛。
四、嚴禁破壞他人自行車,在指定區域內,當不慎碰倒別人的自行車時,應及時扶起放好,如果有意破壞別人的自行車,除按價格賠償外,全校通報批評。
騎自行車上下學安全責任狀
學生已年滿12周歲,因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對于學校“關于小學生上學放學騎自行車的規定”學生和家長已經認真閱讀,并決定嚴格遵守此規定。如果違反此規定造成的意外傷害由學生和家長承擔,特此簽訂責任狀。、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 篇3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學生的安全,家長、學校都有責任。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已反復地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一、家長必須教育學生在暑假期間遵照執行以下安全公約:
根據國家交通法規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堅持騎自行車上下學,必須給學校寫出保證書,出現任何傷害和交通意外責任由家長承擔。
學生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假期禁止在公路上打鬧、追逐、做游戲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的小心。
暑假期間不準私自下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戲洗澡或游玩。
假期不做有損身心健康的活動或游戲,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以防傷人。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嚴禁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過錯方承擔責任。 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有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一旦出現意外,學生自己負責。 學生自行外出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蜃孕械叫0l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注:家長,學生一經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
班主任(簽名): 學 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