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工作責任書(通用3篇)
旅行社工作責任書 篇1
旅游期間安全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及輕紡公司員工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杜絕員工外出旅游期間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旅游期間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間安全責任如下,請大家按要求做好監護和自我保護工作。
1.出游前認真學習相關旅游安全常識,掌握必備的安全知識。
2.旅游期間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4.選擇安全的住宿場所,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要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
6.選擇安全的娛樂場所,參加各種活動時遵守安全規則,采取保險措施;不要進入各種非法營業的娛樂場所。
7.旅游期間,員工要單獨行動須征得帶隊領導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時間告訴領導,有情況要及時匯報。
8.不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和非法集會,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不法活動。
9.旅游期間,部門領導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帶隊領導負有監管責任,所有員工對旅游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自己負責。
公司代表人: 部門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工作責任書 篇2
高新區旅游企業安全生產 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特大事故,避免和減少各類旅游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區管委對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要求,高新區旅服辦和內各旅游企業簽訂以下旅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 目標
1.不發生企業職工責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級飯店不發生賓客責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組織旅游過程中不發生因組織不當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區不發生游客責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執行好《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社會綜合治安事件。
二、責任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各旅游企業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明確、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落實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責。
3.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企業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原則,逐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企業內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4.旅游企業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應對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5.開展多種形式的旅游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按要求認真做好員工的安全知識、救護常識培訓,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積極開展公眾旅游安全宣傳教育,為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做出努力。
6.認真組織開展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時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產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和旅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并適時進行演練,提高事故的預防能力。
8.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本旅游企業發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字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自然簽字人。
三、 履約期限自簽訂本責任書至下年度簽訂責任書止。
四、
高新區旅服辦 旅游企業
簽字人: 簽字人:
X年 月 日
旅行社工作責任書 篇3
教育收費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細化界定各級責任,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制定埇橋區中小學教育收費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建立和落實中小學收費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責任分解,細化界定責任。各校校長對職責范圍內的收費工作負總責,對同級班子成員和教職工中出現的收費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切實做好收費宣傳工作,各校成立收費政策咨詢室,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廣泛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使學校收費明明白白。
三、加強教育收費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規范管理制度,加大制度的執行力,確保教育收費政策在本校全面落實。
四、學校必須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并實行亮證收費。
五、學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義保實施專欄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六、嚴格執行各項收費政策規定,不得自設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不準搭車收費和變相收費。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允許向學生收取教材費、作業本費、經省價格、財政部門批準的教育招生考試費、向寄宿在校的學生收取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允許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經省價格、財政部門批準的教育招生考試費、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學生自愿選擇飯菜品種并即時付費),其余費用一律不準收取。
七、學校按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辦費,必須嚴格遵循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及從嚴控制的原則,學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接受家長監督。
八、學校收費必須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的收費票據,嚴禁白條收費及不開票收費。
九、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后要對學校收費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將自查小結形成文字報區教體局計財股。
十、各校要提高認識、強化責任、認真落實,對組織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或玩忽職守,官僚主義致使工作目標和要求未得到落實的,造成學校、年級、班級、教師個人出現向學生亂收費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