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園保安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明確保安在學校日常管理中的職責和應負責任,創建平安校園,甲、乙雙方特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乙方管理工作的領導、指導和考核;
2、組織對乙方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獎懲。
二、乙方責任:
1、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紀律嚴明,保障有力,文明執法。
2、在上班時間要統一著裝,做到干凈清爽,精神飽滿;外來人員來訪時要主動問候,使用禮貌用語,做到禮貌待人,顯示個人的高素質的形象。
3、熱愛學校,熱愛學生,忠于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值班,杜絕空崗或在崗不管事現象發生。
4、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及職務之便,做出違反校紀校規,違法亂紀的事件。
5、嚴格執勤,關注校門通道,不讓車輛、攤點在門口逗留,不準商販在校門或校園內擺攤設點、大聲叫賣。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清掃校門口衛生。
6、在學生早操、晨跑、課間操、就餐時間及學校大型活動期間,校園保安要做好維持秩序工作,杜絕車輛隨意進入。
7、沒領導指示過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引導公務車及指示過的車輛按規定停放,不得影響學校教學活動;嚴禁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門;不許閑雜人員隨意入校;非特殊情況,一般不許學生家長在上課期間進校找學生;特殊情況須進校找學生或教師者,要做好記錄并使其簽字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并通知相關的教師來傳達室;對其它來訪者由學校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沒有學校相關領導批準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因私自放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責。
8、對攜帶物品外出者,要嚴格檢查、詢問,登記后方可放行。有關公物的外運,須持學校有關部門的證明或領導出面。否則,門衛應當制止和扣留。因不按學校規定放行而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學生家長及親屬來校找人必須先填寫登記單,下課時間方可進入(對儀表不端莊及行跡可疑人員不得放入校園),來訪人員出校門時必須填寫出校時間。
10、非出入時間,學生須有政教處蓋章的外出請假條方可放行。禁止學生隨意出入校門。禁止學生從校園外面帶快餐盒或袋裝食品等嚴重破壞衛生的東西入校。上課或自習遲到的學生要例行登記扣分。
11、按時開關校門,看好學校大門,學生上放學期間,要在門口維持秩序,檢查通行證件。密切關注校門口的可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并報告。
12、下午放學后和下晚自習后,勸說通學生盡快離校,注意觀察動靜,待學生完全走完后,將學校的鐵門鎖好。凡因門沒上鎖而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3、在值夜班期間不得睡覺,要做好校園的巡邏工作,保持警覺性,每天夜間(從第一節晚自習開始)至少巡邏5次,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
14、對外來人員隨意入校威脅教師、打罵學生、擾亂教學秩序的要給以堅決的制止,并及時與學校的護校隊聯系,控制好局面,及時向派出所報告。對遇到突發事件不能果斷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態惡化的,根據后果的嚴重性追究乙方責任。
15、對校內外與學校有關的偶發事件應作為第一責任人及時到場用正確的方法制止、處理并第一時間匯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