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投標說明書
22.4 按照本項知25款的規定,在投標書遞交截止時間后,不能更改投標書。
22.3 根據本須知第15款的規定,在投標截止日期與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日期終止日之間的這段時期內,投標人不能撤回標書,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開標與評標
23.開標
23.1 在有投標人委派來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在場的情況下,業主將于前附表第16欄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
23.2 除了對按照須知第22款的規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書的投標書將不予開封之外,業主將檢查投標書,以便確定它們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標保證金,是否正確地簽署了文件,以及投標書是否按順序編制。
23.3 投標人名稱、總投標價、其他大標項價,標價修改書和投標撤回書(如有的話)以及要求的投標保證金的提供和業主認為適當的其他細節均將在開標時宣布。
23.4 業主將準備開標會議紀錄,包括23.3款規定的公開宣布的內容。
24.過程保密
24.1 公開開標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的有關資料且與授予合同有關的信息,都不應向投標人或與該過程無關的其他人員泄露。
24.2 投標人在投標書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以及授予合同決定的過程中,對業主施加影響的任何企圖和行為,都可以導致取消其投標。
25.投標書的澄清
為了有助于投標書的審查評價和比較,業主可以個別地要求投標人澄清其標書,包括單價分析表。有關澄清的要求與答復,應以書面、電報、電傳、傳真的形式進行,但不應尋求,提出或允許更改標書中的價格和實質性內容。但是按本須知第27款規定凡屬業主評標時發現的算術錯誤則不在此列。
26.投標書合格性的確定
26.1 在詳細評標之前,業主將首先審定每份投標書是否在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26.2 就本條款而言,實質上符合要求的投標書應該與招標文件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范相符,無重大差異和保留。所謂重大差異或保留是指對工程的范圍、質量、工程的實施產生重大的影響;或者對合同中規定業主的權利及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糾正這種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按合理價格提交了實質上符合要求的投標書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26.3 如果投標書實質上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業主將予以拒絕并且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異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7.錯誤的修正
27.1 業主應對確定為實質上符合要求的投標書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或累計上的算術錯誤,業主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a)如果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b)當單價同數量和單價的乘積的總額之間不一致時,以標出的單價為準,除非業主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此時應以標出的總額為準,并修改單價。
27.2 業主將按上述修改錯誤的方法,調整投標書的金額。在投標人的同意下,調整后的金額,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額,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并且其投標保證金也將被沒收。
28.換算為單一的貨幣
投標價格為投標人提出所需的各種貨幣(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貨幣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貨幣)的總和。為了做好評價和比較,業主將把標價中可支付的各種貨幣金額(不包括暫定金額但包括計日工),按前附表第17欄所述日期當天的北京中國銀行總行公布的賣價兌換率折合為人民幣元。
29.投標書的評價與比較
29.1 業主將僅對按照本須知第26款確定為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書進行評價與比較。
29.2 在評標過程,業主將通過如下方法調整投標價格確定每一份投標控的評標價格:
(a)按照第27款的規定修改錯誤;
(b)在工程量清單匯總表中扣除暫定金額和應急費(如果有的話),但應包括具有競爭性標價的計日工。
(c)按第28款的規定將上(b)中提及的金額換算為一種貨幣額;
(d)加入根據本須知第29.3款確定的,由于動員預付款數量的變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幣表示的費用;
(e)根據本須知第29.4款的規定而確定的,由于提前完工而給業主帶來的超前收益;
(n)為不反映在投標價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調整中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數量變化,偏離或選擇報價做的適當調整;
(g)對于超出規定要求技術標準的技術選擇報價,在評標時不將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慮進行評估價中。
29.3 由于投標人按本須知第16.1款提交的動員預付款數量的變化和由于投標人按本須知第16.2款提交的數量變化,而使業主增加或減少的貨幣費用應按月計算成現行凈值,并以前附表第18欄所述的貼現率,按本須知第28款規定的日期,貼現成現值,然后加到投標人的投標價格中,僅用做評標時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