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中介合同(通用3篇)
股權轉讓中介合同 篇1
股權轉讓中介合同
甲方(委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中介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談妥收購目標公司100%股權并完成工商登記變更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中介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項包括:
(1)尋找擬收購公司,并促成并購交易;
(2)協助辦理安全許可證;
(3)協助完成工商登記變更事宜等。
二、中介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從事中介活動的期限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中介費用、報酬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1.乙方從事中介活動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除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款外,甲方無需另行支付報酬(即股權轉讓款已包含報酬)。
2.股權轉讓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 ),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轉讓款、股權工商變更登記費用、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費用等一切股權轉讓所需支付的費用。上述股權轉讓總費用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 ),后定金轉為股權轉讓款。
(2)第二期:自甲方 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大寫) 元(¥ )。
(3)第三期:自乙方文書已備(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變更登記所需全部材料等文書),甲乙雙方共同辦理目標公司的100%股權轉讓時(全部文書遞交至工商辦理窗口且經審核無誤),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大寫) 元(¥ )。
3.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4.乙方因收取股權轉讓價款而產生的任何所得稅或其它稅費(如有)由其自行承擔,甲方不予以代扣代繳。
5.甲方收購目標公司后,目標公司被收購前未收取的工程款如仍打入目標公司賬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此筆工程款返還乙方,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1.待乙方完成目標公司重組分立后,由甲方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所需人員,乙方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若甲方有其他人才需求,待資質變更完畢后,雙方再另行協商擬定。
2.待乙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完成后,雙方協商日期,共同至工商局辦理目標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變更至甲方指定人員名下。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公司印章、目標公司營業執照、建筑資質證書及相關技術人員證書、稅務等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所需的所有證照,目標公司財務票據及報表、合同。
3.目標公司的原有員工由乙方負責妥善安置,費用由乙方承擔。目標公司的注冊資金認繳未繳部分由甲方負責繳納責任。
4.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有權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甲方發現存在對本合同項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乙方應書面答復甲方,并陳述具體事項、性質及對風險進行評估,甲乙雙方應當討論并協商處置。
5.甲方收購目標公司100%股權前,乙方保障目標公司沒有任何債權和債務,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目標公司之前股東承擔,轉讓后的債權債務由目標公司變更后的股東承擔。
6.乙方與目標公司訂立合同的,乙方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目標公司不履行義務致使甲方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承諾與保證
1.乙方系一家提供工程信息咨詢服務、工商事務代理的企業,擁有合法信息來源,能夠為甲方合法收購一家工程建筑類企業提供服務。
2.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為依照中國法律設定并有效存續的公司,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包括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資質、證照無潛在瑕疵,符合甲方收購目標公司的目的。
3.乙方承諾公司自設立之日起至公司股份轉讓前的公司管理工作由其負責并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得繼續生產經營相關業務、不得將轉讓股權作為抵押物或質押物等,并做好稅務零申報工作。
4.乙方在協助目標公司與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前,已履行完畢與目標公司間的義務(如存在股權轉讓費,已足額支付)。該目標公司股權亦不存在任何擔保物權或其他第三方權益負擔,不存在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權屬糾紛。
5.在中介期限內,乙方將如實、及時、全面、客觀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乙方確保其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給甲方的關于該目標公司經營、狀態、資質、負債、財務狀況、工程承攬業務或前景的信息在實質上都是準確完整的,且不會對本次交易造成實質性影響。據此,對于有關的公司文件、合同、會計賬冊、營業與資產狀況的報表與資料,均保證其真實性。
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完成公司股權轉讓的一系列行為之日止,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與第三方就目標公司的股權出讓及資質變更問題再行協商、談判或轉讓目標公司的股份。
7.甲方應盡力配合乙方、目標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上述事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甲方要求、本合同第四條之約定或未在約定中介期限內辦理完成中介事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達違約方之日起生效。屆時乙方應將所收取款項返還甲方,并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如遲延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之款項,乙方有權相應遲延履行相關義務。如甲方逾期支付超過五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達違約方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3.雙方確認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股權轉讓中介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 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比例
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稅后價 萬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 公司的全部股權。
(二)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大寫:人民幣 )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開展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并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后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后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二)股權變更登記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可刪)
第四條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 印章、印鑒、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二)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鑒并啟用新的印章、印鑒。新舊印章印模式鑒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留存一份。(根據實際改寫,可刪)
(三)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交易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稅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稅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甲方保證及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沒有的東西,刪)
(二)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采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三)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稅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七)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一)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及付款義務。
(二)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的公司股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交接后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或有債務的處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義支付。經甲方確認屬實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確認后因未及時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了支付義務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以司法途徑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承諾由公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訴訟,并由甲方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若該主張的債權經確認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償該筆債務,并承擔訴訟費和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法律規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發生后,或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地點和方式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通知及文函送達——刪掉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書面文函,除雙方當面交接外,均應按下列地址、聯系方式以郵政速遞(EMS)形式發送至對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乙 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二)如以郵政速遞(EMS)形式遞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則收件局收寄后的第3日為收件日期。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的聯系方式和地址發生變更,均應書面通知對方。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對方聯系地址遞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視為向轉讓方及受讓方的有效送達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二條
(一)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二○一二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股權轉讓中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將所持有的______萬股______法人股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讓方將應支付給甲方的股權轉讓款直接支付給乙方,作為甲方退還乙方的股權轉讓款。在甲方將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全部退還給乙方之前,雙方同意暫不解除雙方所簽的《質押協議書》。甲方應按乙方的指令辦理退款手續。
二、乙方保證在滿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條件的同時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轉讓該股份轉讓的合理期限內,辦理解除股權質押手續。甲、乙雙方均應出具符合股權質押登記機關規定的解除質押的有關文件,共同辦理解除股權質押的相關手續。
三、甲、乙雙方均保證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簽署本合同的相關授權。
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費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有______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