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門市合同(通用3篇)
轉讓門市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門市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的門市(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月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
三、門市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后門市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設備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間房租費共計人民幣 )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門市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它補充內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簽字:
轉讓門市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___的店鋪(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
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轉讓門市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成都布恩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法定代表
人(舉辦者)。持有學校 %的出資額(股權)。現甲方自愿將其所持有的 %的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轉讓給乙方(上述權利以下統稱“出資額”。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轉讓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學校名稱及狀態
學校名稱:《成都布恩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編號為:勞社民2255A05540125。學校登記證書編號為:川成民政第060105。上述證書信息詳見附后的復印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
二、學校資產
1、甲方保證真實準確的向乙方提供學校的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未向乙方如實提供學校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除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還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若對學校資產另行聘請(包括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指派)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或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3、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只能作為合同價款的參考,不直接認定為轉讓款。
三、轉讓價款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所持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乙雙方同意本次轉讓所涉稅費(如存在)由甲方承擔,不包含于轉讓價款之中。
四、轉讓價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資證明,在有效期內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學校的內部決策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變更舉辦者以及“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為乙方,甲方將其所有的出資財產交付乙方及出資額變更手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人民幣 元(大寫: )
3、剩余轉讓款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作為甲方協助乙方協調與 關系的保證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學校如期、正常開學之后 日內,乙方將剩余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五、出資額移交
1、甲方負責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內完成“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學校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房)地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修改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等,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未付的轉讓價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轉讓價款的3%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先決條件
1、甲方保證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資產無任何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證出資額的轉讓通過相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3、甲方保證出資的財產以及出資額在權利上沒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諾學校章程中,未有學校的出資額(股權)以及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不得向第三人轉讓的規定。
5、甲方在經營學校期間學校及甲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及一切不利于乙方的法律責任均有甲方承擔,
6、甲乙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違約一方須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小寫:¥ )。
7、甲方違反上述義務,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合同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
七、交接及后續事宜
1、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以學校名義開戶的帳號及公章交付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退出學校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不得帶走任何與學校相關的業務文件資料。
3、在“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甲方以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等辦學外的拓展業務,在合同簽訂后由乙方管理經營。
4、“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前學校出現的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超過本合同約定期限60日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視為根本違約,守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一方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小寫:¥ )并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接手學校后甲方因出資的財產及出資額權利上的瑕疵導致乙方承擔任何風險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支付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合同約定與辦理變更登記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資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