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權轉讓合同(精選3篇)
出租權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
根據《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償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權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區(縣)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號__室,租賃部位獨用面積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權(以下簡稱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在訂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復印件見(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轉讓的該公有住房座落、面積、附屬設施、設備及裝修情況確認無誤。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該公有住房轉讓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有關付款的時間與金額按下列約定方式辦理(不約定的劃除)
1、乙方應按《試行辦法》的規定,以甲方的名義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存入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由該銀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一次性付款時間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2、按《試行辦法》規定,經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乙方將上述價款直接支付給甲方,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3、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第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___日內,持本合同及規定的材料到該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公有住房承租一權的轉讓手續。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自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同意出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之日起的__月內,持有關材料向該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業公司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系的變更手續。甲方同意,自該公有住房租賃關系變更手續辦妥后的__日內,騰出該公有住房并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第六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公有住房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若被損壞被拆除,則除應按被損壞、或拆除的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估值賠償給乙方外,還應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承諾,凡轉讓前該公有住房內原有設施因有變動,而按規定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裝修、養護費用,轉讓后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各應繳納的稅費。在驗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該公有住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約定外,均應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約定付款的,應按逾期應付款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應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逾期應付款的___%計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按下列〔一〕〔二〕〔三〕款約定向其追索違約責任(不選定的劃除)
一、乙方除應支付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并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應付款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或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部分,均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住房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約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驗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計算。逾期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不選定的劃除)
一、甲方除應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價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違背本合同各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并出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前該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已經其同住成年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均與乙方無涉。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該住房所在地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補充條款————————————————————————————(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公房租用憑證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付款時間及金額——————————————————————(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項目內容——————————-(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四水、電、煤氣、電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支付————————-(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見書
我們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幣(大寫)_元,將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同時推選__為“個人住房特種存單”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若有反對意見,請在此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證明〕
〔營業執照〕
〔身份證明〕
〔營業執照〕
〔商業登記證號〕〔〕
〔商業登記證號〕〔〕
號碼:
號碼:
〔居住〕
〔注冊〕
〔居住〕
〔注冊〕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
簽于:
置換(或中介)公司名稱:
聯系地址及電話:房地產經紀人員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證件編號:
聯系地址及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______平方米,用于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于 ,
租房合同范文。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_________元。該房屋總租金為____________元。
三、租金于____________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____________計罰。若______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并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_______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并經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權轉讓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北京市__________(地點)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設備租給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作館舍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年度預付租金(外匯支票)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幣,或外匯兌換券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后,應在三十天內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甲方根據__________地區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進行調整,但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乙方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繳付費用。由于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持房屋的結構牢固,設備和裝置完好。甲方將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熱力系統和衛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配電室的維護和清掃;
5.圍墻、柵欄歪閃酥裂,庭院道路破損;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應將房屋發生損壞或危險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應盡快修理。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第四條
由于甲方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房屋中遷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房屋質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對承租的房屋、設備及庭院內的附屬建筑物、樹木等有愛護保管的責任。對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對房屋、設備、裝置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對承租的房屋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裝修原樣;
2.增添固定裝置和設備。
乙方在改變室內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衛生設備等時,應負擔相應的損失費。在租賃關系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條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擴建、改建;或在庭院內新建房屋,須經甲方同意,并另訂協議。
乙方對承租房屋、庭院進行亂拆、亂搭,造成房屋設備和庭院綠化樹木的損壞時,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設備和擅自改動供電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房屋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甲方收回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租。退房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檢驗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后,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期滿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
(本人簽名)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
(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