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合同轉讓合同(通用3篇)
煤礦合同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_______________
2、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4、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_______________
5、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_______________
6、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7、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8、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9、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團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探礦證,采礦證咨詢辦理;部委項目審批。
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1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3、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不可抗力
1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16、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17、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18、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地郵: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地郵: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19、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20、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1、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2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23、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24、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簽訂。
25、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煤礦合同轉讓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______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______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煤礦合同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作意向,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1、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經營方式
乙方對甲方礦采取生產成本承包。
3、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享有煤炭銷售權利。
2.甲方享有對日常生產監督、檢查權利。
甲方義務
3.甲方負責協調生產以外各種關系,保證乙方在承包期內連續生產的義務。
4.甲方有按時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義務。
5.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必要生活、工作條件義務。
6.甲方對承包給乙方的煤礦擁有所有權。
7.甲方負責協調乙方管理人員在當地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生產管理證照。
8.甲方負責未被乙方錄用的現有礦方人員的妥善安置。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按時獲得承包費用的權利。
2.乙方有優先獲取承包期結束繼續承包的權利。
乙方義務
3.有對員工進行政治思想、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的義務。
4.有對員工病、傷、亡事故進行處理和解決善后問題的義務。
5.乙方有對甲方現有符合條件人員優先錄用義務。
6.乙方有按時支付職工工資義務。
7.乙方有對甲方資源科學合理規劃開采的義務。
四、承包費用結算方式和支付方法
每月5日前甲、乙雙方共同核定上月生產量,乙方自甲方支領的材料費用、甲方預付的電費及其他需乙方承擔的費用、乙方錄用甲方人員工資。甲方在扣除上述費用后將余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
五、其他約定
甲方按照當地主管部門要求,負責必要的設備、設施投入和必要的生產用材料的準備。
已方生產用材料自甲方材料庫中領取,并出具支領手續,月末雙方核定并按照費用核算方式在乙方承包費用中扣減。新投入的工字鋼支架、電纜、管板運輸機等非低值易耗材料暫按30%計價,返庫時損耗超出30%部分由乙方承擔,不足30%部分由甲方將差額支付給乙方。
乙方每月將留用的.甲方人員工資分配明細提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支付工資,并在雙方核定的承包費用中予以扣減。
上級主管部門收取的的各項費用及當地居民的各類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管理人員在未取得當地主管部門頒發的管理資格證書前,由甲方負責予以協調解決。
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產超過72小時,甲方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支付乙方停產損失。
甲方應派駐代表負責日常協調和雙方費用確定。
履行本協議的條件發生變化時,雙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通過仲裁和法律渠道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修改本協議內容時,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委托人乙方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