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精選14篇)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X年X月,民族:X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電話:,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年X月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
此致
X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附:證據材料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2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那么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呢?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關于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的問題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
2、受理: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4、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5、再次鑒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鑒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鑒定每例1200元,省級鑒定每例1800元。
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四、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五、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3
什么是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醫療事故鑒定的作用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醫療事故鑒定書多久能出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鑒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4
申請人,女,19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漢臺區七里鎮文廟村六組村民,住該組,身份證號碼:,系死者之妻。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之子。
法定代理人,系之母親。
被申請人:xx醫院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
20xx年X月X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后,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采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后,被申請人僅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范、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于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于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后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并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采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于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鑒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并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5
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鑒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鑒定每例1200元,省級鑒定每例1800元。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5、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須知
一、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下列證件方可進行登記。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二、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1、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與單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5、已被吊銷執業證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凡個人設置診所的必須具備上述有關規定和下列條件
1、當地常住戶口、醫務人員經醫師執業考試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6
在專家形成鑒定結論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根據鑒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用印章。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送達移交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
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7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鑒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閱讀完上面的文字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知道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一般是什么時間做出了吧。根據相關規定,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8
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患者發生的醫療事故要想鑒定,那要怎樣申請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在省、自治區分為三級,即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地區級(設區的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在直轄市分為二級,即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區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托鑒定兩種。申請鑒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屬或者醫療機構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委托鑒定是指由衛生行政機關或者法院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的鑒定。這兩種鑒定代表了兩種不同的鑒定程序。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凡提請衛生行政機關處理醫療事故或者醫療糾紛,必須先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即先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技術鑒定后,再提請衛生行政機關處理。另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申請,由衛生行政機關受理。即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提請衛生行政機關處理醫療事故兩種行為合二為一,一并向衛生行政機關進行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作出處理決定。
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鑒定費,并提交申請書以及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證據。
病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時,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9
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三、醫療事故鑒定費用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10
一、 申請鑒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過程中,首先要做好一份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在這里提供一份樣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醫療事故申請鑒定的步驟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提醒,若是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是不會予以鑒定的。詳情可以到網站咨詢專業的律師。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11
在實踐中,醫療事故鑒定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醫療事故鑒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本文就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作相關解答。
一、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鑒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四、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尸體解剖:凡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尸檢申請。尸檢申請應在死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尸檢由市衛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于病史資料的查閱: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后,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閱一次病案,允許摘錄復制。
五、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二)《江蘇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提醒你,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情形有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12
一、申請鑒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二、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鑒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三、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五、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尸體解剖:凡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尸檢申請。尸檢申請應在死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尸檢由市衛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于病史資料的查閱: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后,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閱一次病案,允許摘錄復制。
六、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二)《江蘇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13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陳凱之子。
法定代理人張利珍,系陳嘉豪之母親。
被申請人:漢中市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楊軍。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二0xx年八月十六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后,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采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后,被申請人僅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范、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于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于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后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并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采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于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鑒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并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漢中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
申請人:張利珍
二○xx年三月七日
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篇14
1、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使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糾紛訴訟在時間上相銜接。不至于使鑒定與訴訟時間脫節,使衛生行政部門與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處理醫療糾紛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屬在明確主動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就應當及時做出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否則,不要因為時間的延遲,錯過了申請鑒定的時間。
2、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的提出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后,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
3、醫療事故鑒定的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鑒定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并且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說是否受理先有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審查后轉交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