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房屋承租合同(精選3篇)
物業房屋承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 出租的房屋
出租方將坐落在 房屋租給承租方使用(房屋面積為 平米)。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則,簽訂合同后五日內一次付清 年 月至 年 月 年房屋租金 元整( 元整)。
3.2 擔保金在合同簽訂五日內交清,擔保期限為合同履行完畢或終止后一個月內,無違約責任和應承擔出租方損失及欠費的,擔保金退還。
3.3房款中包含物業管理費,水、電、暖氣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代收代交。
3.4在經營過程中人為發生的室內水、電、暖等設施的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維修。
四、出租方職責:
4. 出租方保證對其所出租的房屋擁有合法產權和獨立的處分權,并且出租行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4.2租賃期間出租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質量,如因質量問題對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負責并承擔直接損失。
4.3出租方應為承租方提供政府依法審查所需要的產權證明。
4.4出租方有權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政府規定及社區意見,對所涉及的安全、環境、衛生、人員健康、計劃生育、用工狀況等內容進行監督與指導。
五、承租方職責:
5. 承租方必須按約定的履行時間交納租金。
5.2承租方必須合法經營,并自行辦理經營必備的各種手續(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費用自理。
5.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建時,必須經過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其費用自理。承租方在三年租賃期內,將承租房屋向第三方轉出租的,需經出租方同意,并且,第三方承租人不改變經營業務,必須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移交過程中停業期間,不延長租賃時間和扣減租金,仍執行原租賃期限和租金價格。
5.4、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因素而使房屋或設施損壞的,由承租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5.5、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有關綜合治理、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如有違反,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承租方必須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做好門前“三包”工作及冬季掃雪打冰工作。不得違反克拉瑪依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如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后果由承租方自負。
5.6承租方雇來的外來人口必須持有克拉瑪依公安局所屬派出所辦理的外來人口暫住證。
5.7承租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煙火嚴格遵守安全規定,不得有誤,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負。
5.8承租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克拉瑪依有關規定,市局有關文件和規劃對房屋進行拆除的,雙方都應服從,本合同終止,費用及損失各自承擔。
5.9承租方應安全經營,自行承擔經營場所內的安全保衛責任,因承租方原因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的賠償。
5. 0承租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出租方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各類安全、環境衛生、消防檢查,接受出租方及政府、社區提出的各類不符合安全、環境衛生、消防規定的整改通知,按時整改。
5. 承租方應維護出租方聲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法用工,保障雇員合法權益,避免人身傷害,承擔相應責任。
5. 2承租方“獨立經營,自負其責”,與甲方不存在連帶的經營、安全、勞動用工等經濟及勞務等責任,所有糾紛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損害或損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
六、違約責任:
6.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其中有下列( )(2)(3)情形的,承租方應按未付房屋租金(或未付各項費用)的雙倍金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有下列(4)(5)情形的,承租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按年租金數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 )承租方交付租金時間逾期(按合同約定的交付租金時間計算)3個月之久的;
(2)承租方未交付租金超過年租金一半的;
(3)承租房屋內所產生的應由承租方自負的水、電、暖等各項費用有一項費用或多項費用超過半年時間,未向有關部門交付的;
(4)承租房屋內發生過刑事案件或其它違法活動的(被公安機關文書確認為主),
(5)承租房屋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承包給他人的。
6.2、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賃合同,并按已付年租金數額向出租方要求支付違約金:
( )租賃房屋因出租方原因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2)租賃房屋因出租方產權糾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其他
7.1 因城市規劃拆遷、國家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損失各自負責。
7.2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出租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單位賬戶:
單位開戶行:
年 月 日
承租方:
地址:
企業法人或委托人:
電話:
年 月 日
物業房屋承租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從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房產,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權屬性質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產權人__________,隨房屋一并出售室內裝飾、附屬設施以及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為甲方售房廣告策劃、尋找客戶、洽談、促成交易、辦理房屋權屬變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圍內,就上述房產與購房人簽訂的合同,甲方均確認。
第二條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找到購房客戶。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按照房屋所在區縣有關部門的規定期限執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 房產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房產委托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_)此價格為稅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價格賣出,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齊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價格賣出,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3.付款方式: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第四條 購房定金、購房款及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_),該購房定金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時抵作購房款。
2.乙方應于房屋權屬變更當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如房屋買受人申請購房商業貸款,剩余房款交付時間以銀行放款時間為準。上述兩種付款方式甲方均確認。
第五條 傭金支付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傭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于該房屋權屬變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轉讓的條件。
2.簽訂合同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及購房相關憑證、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婚姻證明、夫妻雙方個人印章等原件和復印件。
3.委托代理期限內不得自行出售、拒絕出售或轉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產,提供的有關證件及材料應真實合法,須保證所出售的房產不存在任何爭議,且有關權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積極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達其房產歸屬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及配合購房人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
5.保證屋內設備設施完好無損,房屋權屬變更前結清物業、水、電、收視、供暖等所有費用并出具相關票據,對于權屬變更前無法結清的費用,甲方負全部責任;房屋權屬變更前______日內騰空此房交付乙方該房所有鑰匙;房屋權屬變更前______日內遷出該房所有注冊戶口。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副本,確保代理事項遵循法律程序。
2.確保代理過程中不損壞房屋的現有裝修、設備和設施。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合同履行中所知悉與甲方及買受人有關的商業秘密、經濟情況等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
5.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應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須有甲方(產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授權委托書是公證件的,甲方還應書面同意可以轉委托。
2.本合同簽訂后,如必須履行公證手續的,甲方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3.甲方簽訂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須詳實(未填寫通訊地址的視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該地址發出的函件視為送達。
4.甲方從應收購房款中給乙方預留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作為結清物業、水、電、收視、供暖及遷出該房注冊戶口的保證金,待甲方與購房人辦完《房屋買賣交接清單》,雙方簽字確認后的______日內,乙方一次性返還甲方。
5.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房屋交接完畢,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定金的處置辦法及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還乙方。
3.該房產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可轉讓,導致該房產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購房款原數返還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間,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條之各項約定履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______%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5.甲、乙雙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終止后的______天之內,如果甲方直接或間接的與乙方介紹的客戶成交,應向乙方支付該房約定出售價格______%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補充條款對定金再行約定的,須在補充條款處另加蓋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則無效。)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物業房屋承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稱甲方):
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貫: 國籍: 地址:
電話: 職業: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下稱乙方):
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貫: 國籍: 地址:
電話: 職業: 身份證號碼: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 房產建筑面積計 平方米,租給乙方作 使用,租期為 年,從 起至 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 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 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 。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 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甲方應發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公證處辦理提存,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提前搬遷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地方有關條例規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入墻,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物業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裝入墻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性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消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物業管理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并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余則應交回給乙方。乙方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家私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并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采用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