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汽車承租合同(精選3篇)
個人汽車承租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
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
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
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
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_________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_________小時計算,超過_____小時(含___小時)按全日計算,______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_________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元計算,租期在___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在___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___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___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______%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___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_____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個人汽車承租合同 篇2
經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托由 (以下簡稱乙方)從奇瑞配套供應商(以下簡稱丙方)處運輸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權負責甲方的汽配零部件運輸及相關工作。甲方與丙方就執行與乙方的運輸及相關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簽訂人
甲 方: 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地 址: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地 址
第二條 包 裝
1. 丙方的包裝應符合甲方的《包裝認可協議》。
2. 乙方對甲方與丙方的《包裝認可協議》進行確認。
3. 只有經過三方共同確認的包裝后,運輸事務才可執行。
4. 經三方確認的產品包裝,未經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經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裝,由此造成帳物混亂或增加的管理等費用一切由丙方負責;若包裝協議需更改,產生費用增減,由甲方和丙方協商解決。重新簽訂新的《包裝認可協議》。
第三條 到貨計劃
1. 丙方執行甲方原有采購計劃進行備貨。
2. 具體計劃由甲方和丙方商討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貨,即甲方發出看板需求由乙方傳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進行發貨。
3.如出現新的供貨方式的變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 到貨與驗收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段送至甲方。
2. 丙方在貨物發出后,應隨附供貨清單、出廠檢驗單(含合格證或檢驗合格章)、提貨單、附帶看板給甲方,作為甲方收貨或辦理貨物入庫的依據。
3.甲方在收到貨物后及時根據供貨清單對乙方貨物數量和外觀質量進行檢驗,辦理收貨手續。如實收貨物與發貨清單相符,甲方在供貨清單上簽字蓋章認可,作為對帳憑證及甲方付款的依據之
一。如沒有免檢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貨物兩個小時內進行檢驗,該貨物合格后交付。否則,在下次乙方運輸返回時帶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 如實收貨物(含內包裝數量)與供貨清單不相符或有錯裝、缺件、不合格等現象,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乙方、丙方應保證甲方的生產線正常運行。
第五條 運輸
1. 乙方保證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運輸車型及車輛裝備的要求
2. 乙方保證運輸使用車輛的整潔與衛生。
3. 乙方保證執行甲方規劃的外部運輸路線。
4. 甲、乙、丙方將每月記錄的運輸數據進行核實,以便費用的結算。具體運輸數據包括:每日/每月的運輸頻次明細(單向行程)、運輸總天數(天當日按8時至次日8時計算)。
5. 對由于乙方運輸不善或未按甲方規定運輸引起任何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服 務
1. 甲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2. 丙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3. 本著對甲方和丙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乙方可以提供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4. 乙方無償提供因為零部件質量問題產生的緊急運輸,丙方無條件配合,以保證甲方生產線的正常生產。
5. 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其服務費用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 三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根據庫存和生產計劃對丙方下發《供貨計劃》,以便確保丙方的生產順利、庫存合理。
2. 甲方保證按照到貨批次,對貨物進行先入先出。
3. 甲方有責任把供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返饋給乙方。
4. 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5. 甲方負責看板需求信息的發出,并對看板的流失負責解決。
6. 甲方負責解決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責任糾紛。
7. 甲方負責發出緊急運輸信息的發出。
8. 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9. 甲方對乙方與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
乙方責任:
1. 嚴格保證產品運輸過程中的質量,運輸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獨立承擔損失。
2. 承擔從丙方發貨到甲方入庫前貨物數量差異的責任。
3. 保證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數量、準時完成自己的運輸服務。
4. 承擔因運輸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甲方生產線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 負責看板的傳遞以及其傳輸過程中流失責任。
6. 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7. 負責承擔甲方產生的緊急運輸。
8. 不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乙方應償付丙方違約金 5000 元/次,同時甲、丙方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丙方責任:
1. 負責產品的包裝質量。
2. 負責開具《供貨清單》,為清單的正確性負責。
3. 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4 . 承擔因合作、裝卸不及時等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 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6. 無條件承擔緊急運輸的配合工作。
7. 承擔對乙方服務質量的考核。
第八條 運輸收費標準
一、 本地的短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短途)
1、 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元 /月 (一月26個工作日)。
2、如果有一個月的工作日非標準的26日,增減的天數按 /日的標準在月費用上增減。
3、乙方的運輸費用由丙方:
4、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1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5、甲方不介入費用的收取與分攤。
二、上海等地的長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長途)
1、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元/次
2、乙方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15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4、甲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
5、甲方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6、甲方的運輸費用從當月的丙方的貨款中扣除。
第九條 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對甲方出現的不合格品進行一次處理。
2. 甲方負責將丙方裝配不合格件統計,出具《不合格退貨單》,由丙方確認或丙方授權乙方確認。
3. 經過丙方確認或乙方確認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裝載與乙方的運輸車上,運至丙方,不在單獨組織運輸,不合格品的返回運輸乙方不計算費用。
4. 對沒有免檢的零部件出現質檢不合格的產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時,及時帶回。
5. 其他因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與丙方雙方另行解決。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對于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0日內立即將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續時間以及事故的影響通知給另兩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一條 爭 議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效,三方同意提請在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及期限
1、未作說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為準。
2、本合同一經三方簽字立即生效。
3.(1)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并且不負任何責任, 并且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a)乙方在報價、服務和運輸過程中有欺詐行為;
(b)甲方不再繼續經營、宣告破產、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產法所提供的便利條件發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嚴重不滿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連續三次或一月內總計三次出現嚴重事故導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時有效的改進;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違約通知的7天內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
(e)在本協議談判或履行過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實的陳述不真實或未能以書面材料或陳述形式提供重要資料;
(f)針對協議所述產品而言,乙方從事非法、違反有關法律的行為。
(2)一旦本協議終止:本協議一經終止,所有一方所欠對方金額(雙方有爭議的款項除外)都應結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為上述付款的規定。
(3)本協議可在每次規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動續延6個月,除非一方在該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兩方發出終止通知。否則連續多次,本協議為是一個固定期限的協議。
第十三條 其 他
1. 三方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乙方應自費獲得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許可和登記,并且經要求應把上述有關復印件提供給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將繼續生意興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將不會同其有理由認為或懷疑任何從事非法或不道德經營的承包商、批發商、代理人、客戶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政府官員、政治團體官員或政治團體或其候選人提供、許諾或支付任何有價值之物,以謀求乙方或丙方不正當利益或引導該管理人員利用其影響力幫助乙方或丙方獲得某些業務。如果乙方或由其負責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員,雇員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條所述的規定,則將構成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的正當理由。而乙方對此無權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賠.
2.乙方保證其股東、合伙人、管理人員及其他雇員中無甲方前雇員或現雇員親屬,甲方認可的除外。如上述陳述即將變得不再真實之時,甲方同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進一步同意乙方有權隨時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見指導,如 60天內乙方無改正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上述陳述不再真實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發覺并提供真實、有效且及時的有關證據充分說明陳述之虛假后,甲方同意與乙方的全部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及合同在陳述不再真實之時自動終止。
3.三方應各自承擔中國政府,其代理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據稅法就本協議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稅收 (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其他稅收)。
4.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條款所享有的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后行使這一權利。
5.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任何合同雙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失效,則本合同其余部分不應因此而受到影響。盡可能相同的條款來取代無效或失效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法律效力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關部門。
2.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制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與丙方的供貨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動終止。執行終止條款。
3. 本合同生效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汽車承租合同 篇3
第一條合同雙方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第二條包裝
1.丙方的包裝應符合甲方的《包裝認可協議》。
2.乙方對甲方與丙方的《包裝認可協議》進行確認。
3.只有經過三方共同確認的包裝后,運輸事務才可執行。
4.經三方確認的產品包裝,未經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經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裝,由此造成帳物混亂或增加的管理等費用一切由丙方負責;若包裝協議需更改,產生費用增減,由甲方和丙方協商解決。重新簽訂新的《包裝認可協議》。
第三條到貨計劃
1.丙方執行甲方原有采購計劃進行備貨。
2.具體計劃由甲方和丙方商討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貨,即甲方發出看板需求由乙方傳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進行發貨。
3.如出現新的供貨方式的變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到貨與驗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貨物發出后,應隨附供貨清單、出廠檢驗單(含合格證或檢驗合格章)、提貨單、附帶看板給甲方,作為甲方收貨或辦理貨物入庫的依據。
3.甲方在收到貨物后及時根據供貨清單對乙方貨物數量和外觀質量進行檢驗,辦理收貨手續。如實收貨物與發貨清單相符,甲方在供貨清單上簽字蓋章認可,作為對帳憑證及甲方付款的依據之一。如沒有免檢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貨物兩個小時內進行檢驗,該貨物合格后交付。否則,在下次乙方運輸返回時帶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實收貨物(含內包裝數量)與供貨清單不相符或有錯裝、缺件、不合格等現象,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乙方、丙方應保證甲方的生產線正常運行。
第五條運輸
1.乙方保證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運輸車型及車輛裝備的要求
2.乙方保證運輸使用車輛的整潔與衛生。
3.乙方保證執行甲方規劃的外部運輸路線。
4.甲、乙、丙方將每月記錄的運輸數據進行核實,以便費用的結算。具體運輸數據包括:每日/每月的運輸頻次明細(單向行程)、運輸總天數(天當日按8時至次日8時計算)。
5.對由于乙方運輸不善或未按甲方規定運輸引起任何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服務
1.甲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2.丙方承擔乙方運輸的貨物和器具的本方裝卸服務。
3.本著對甲方和丙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乙方可以提供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4.乙方無償提供因為零部件質量問題產生的緊急運輸,丙方無條件配合,以保證甲方生產線的正常生產。
5.運輸以外業務的服務,其服務費用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三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庫存和生產計劃對丙方下發《供貨計劃》,以便確保丙方的生產順利、庫存合理。
2.甲方保證按照到貨批次,對貨物進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責任把供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返饋給乙方。
4.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5.甲方負責看板需求信息的發出,并對看板的流失負責解決。
6.甲方負責解決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責任糾紛。
7.甲方負責發出緊急運輸信息的發出。
8.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9.甲方對乙方與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
乙方責任:
1.嚴格保證產品運輸過程中的質量,運輸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獨立承擔損失。
2.承擔從丙方發貨到甲方入庫前貨物數量差異的責任。
3.保證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數量、準時完成自己的運輸服務。
4.承擔因運輸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甲方生產線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負責看板的傳遞以及其傳輸過程中流失責任。
6.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7.負責承擔甲方產生的緊急運輸。
8.不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乙方應償付丙方違約金5000元/次,同時甲、丙方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丙方責任:
1.負責產品的包裝質量。
2.負責開具《供貨清單》,為清單的正確性負責。
3.保證對乙方裝卸服務及時,對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損壞負責。
4.承擔因合作、裝卸不及時等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線停產的處罰,按每停線一分鐘罰款5000元計算。
5.負責運輸數據的記錄。
6.無條件承擔緊急運輸的配合工作。
7.承擔對乙方服務質量的考核。
第八條運輸收費標準
一、本地的短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短途)
1、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元/月(一月26個工作日)。
2、如果有一個月的工作日非標準的日,增減的天數按/日的標準在月費用上增減。
3、乙方的運輸費用由丙方:
共同承擔。
(附運輸費用分攤標準)
4、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5、甲方不介入費用的收取與分攤。
二、上海等地的長途運輸的收費標準(本標準僅適合長途)
1、乙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元/次
2、乙方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運輸費用結算策略與結算時間為當月日開始結算上月費用。
4、甲方運輸費用的收費標準為。
5、甲方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6、甲方的運輸費用從當月的丙方的貨款中扣除。
第九條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對甲方出現的不合格品進行一次處理。
2.甲方負責將丙方裝配不合格件統計,出具《不合格退貨單》,由丙方確認或丙方授權乙方確認。
3.經過丙方確認或乙方確認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裝載與乙方的運輸車上,運至丙方,不在單獨組織運輸,不合格品的返回運輸乙方不計算費用。
4.對沒有免檢的零部件出現質檢不合格的產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時,及時帶回。
5.其他因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與丙方雙方另行解決。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對于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日內立即將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續時間以及事故的影響通知給另兩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一條爭議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效,三方同意提請在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及期限
1、未作說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為準。
2、本合同一經三方簽字立即生效。
3.(1)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并且不負任何責任,并且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a)乙方在報價、服務和運輸過程中有欺詐行為;
(b)甲方不再繼續經營、宣告破產、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產法所提供的便利條件發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嚴重不滿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連續三次或一月內總計三次出現嚴重事故導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時有效的改進;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違約通知的7天內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
(e)在本協議談判或履行過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實的陳述不真實或未能以書面材料或陳述形式提供重要資料;
(f)針對協議所述產品而言,乙方從事非法、違反有關法律的行為。
(2)一旦本協議終止:本協議一經終止,所有一方所欠對方金額(雙方有爭議的款項除外)都應結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為上述付款的規定。
(3)本協議可在每次規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動續延6個月,除非一方在該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兩方發出終止通知。否則連續多次,本協議為是一個固定期限的協議。
第十三條其他
1.三方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乙方應自費獲得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許可和登記,并且經要求應把上述有關復印件提供給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將繼續生意興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將不會同其有理由認為或懷疑任何從事非法或不道德經營的承包商、批發商、代理人、客戶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政府官員、政治團體官員或政治團體或其候選人提供、許諾或支付任何有價值之物,以謀求乙方或丙方不正當利益或引導該管理人員利用其影響力幫助乙方或丙方獲得某些業務。如果乙方或由其負責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員,雇員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條所述的規定,則將構成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的正當理由。而乙方對此無權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賠.
2.乙方保證其股東、合伙人、管理人員及其他雇員中無甲方前雇員或現雇員親屬,甲方認可的除外。如上述陳述即將變得不再真實之時,甲方同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進一步同意乙方有權隨時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見指導,如60天內乙方無改正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上述陳述不再真實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發覺并提供真實、有效且及時的有關證據充分說明陳述之虛假后,甲方同意與乙方的全部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及合同在陳述不再真實之時自動終止。
3.三方應各自承擔中國政府,其代理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據稅法就本協議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稅收(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其他稅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條款所享有的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后行使這一權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任何合同雙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失效,則本合同其余部分不應因此而受到影響。盡可能相同的條款來取代無效或失效條款。
第十四條民法典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