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精選3篇)
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一、承租區域與用途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北京項目單元商鋪,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承租區域只可作為用途,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二、租賃期
2.1本承租單元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將房屋在良好使用狀態下(自然損耗除外)交還給甲方,若甲方認為根據實際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裝修及添加設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復原狀義務(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設施的除外)。
2.3租期屆滿,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本租約期限屆滿前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須另行簽署《租約》。
三、免租期
3.1免租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內違約,則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繳納租金,租金費用標準按本租約第六條第一年租金規定支付。
3.2裝修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裝修期內免付租金。
四、租金和其它費用
4.1租金條款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第年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具體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
4.2租金包含物業管理費,但不含空調超時使用費、水、電、氣以及其他費用,上述費用由大廈物業管理機構按實際耗用量結算,乙方按單繳付。甲方按租約金額開具稅務發票,相關稅費由方承擔。
4.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依法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稅項及其它費用,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4電話網絡配備本租約有效期內,乙方負責申請電話和網絡,相關費用由乙方按電信部門的收費標準自行繳付。
五、付款方式
租金應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應提前日即應付款月的號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六、幣種和賬戶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賬戶資料支付本租約項下,所有的到期款項。所有付款以(人民幣/美金)計算,以支付。
七、租賃保證金條款(“押付”條款)
7.1自本租約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付人民幣元作為租賃保證金(相當于個月的租金)。
7.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租約各項條款、規定和條件的情況下,并且乙方交還所租房間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費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及電話等費用)甲方應于乙方退房之日三天內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甲方的義務
8.1甲方應保證是有權合法出租該單元的唯一業主。因甲方違反本條規定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8.2甲方應在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8.3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辦理證、照所需的相關產權文件。
8.4本租約有效期內,若甲方將該單元出售予第三方,第三方將繼續享有和承擔甲方在本租約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8.5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將其承租區域轉租、轉借予第三方。
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應根據本《租約》第六、七、八、九條的規定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9.2乙方應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且在物業管理公司批準乙方的裝修設計方案后的個工作日內開始進場裝修,乙方必須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對房屋內部進行裝修。
9.3乙方自行獲取依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保證其營業活動的合法性,乙方獨立承擔經營責任及債權債務。
9.4乙方自行承擔由于乙方注冊、稅務登記、遷址等行為所產生的各項稅、費。
9.5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機構制定并不時修改的物業所有管理規定。
十、違約責任
10.1甲乙雙方自租約簽定之日起,在本租約有效期內,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租約中任何規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損失,另一方有權在違約行為發生后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要求其予以糾正,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違約行為仍不能得到糾正的情況下有權解除并終止本租約;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數額相當于個月租金的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相應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10.2乙方有下列情況發生時,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租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①在本《租約》有效期內,違反法律法規,進行不法經營活動的行為;
、谝曳降慕洜I范圍、經營用途與雙方協議約定不符,在甲方通知三個工作日后仍未改正;
、垡曳轿丛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的時間內進場裝修和開業經營。
④乙方逾期十天未付租金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五個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即視為違約,合同自然終結。并以保證金的3‰為單位,按天賠付甲方滯納金。
十一、租約終止
11.1租賃期限屆滿;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連續六個月或更長時間確實不能履行義務的;
11.3該承租單元被查封或因可歸責于甲方的其他情形被禁止/限制使用,并于三個月內不能得到解除;甲方歸還乙方全部租賃保證金,并承擔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11.4乙方在租賃期結束或提前結束(包括因乙方違約,甲方提前收回租賃房屋)遷出租賃房屋后,如乙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任何裝飾、裝備或其它任何物品在遷出租賃房屋后的三日內未處理,均視為乙方放棄上述物品,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理上述物品,乙方不得有異議,也不得追究甲方責任和要求甲方賠償。
11.5如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獲得甲方同意而繼續占用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兩倍租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須承擔甲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十二、附則
12.1不可抗力
、佟安豢煽沽κ录敝敢环綗o法控制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租約項下義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機構的禁令或行為,暴亂、戰爭、敵對狀態、公共騷亂、罷工或其他勞務糾紛和停工,運輸或其他設施停頓或中斷、瘟疫、火災、水災、地震、風暴或其他自然現象。
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租約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盡可能地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該等履行失敗或遲延不得視作對本租約的違約。聲稱因不可抗力事件喪失履行能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嘗試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③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訂和終止均受正式頒布的中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12.2爭議的解決
、偃艏住⒁译p方在履行本租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租約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陔p方訴訟開始之日,乙方人員必須停止經營并撤出經營場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決(本條只限于由于乙方未按期繳納租金等費用而引起的訴訟)。
12.3本租約的修改和變更或對其附件的修改和變更只可通過雙方或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2.4可分性
本租約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2.5完整協議
本租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租約所涉事項達成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此前就租約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協議、合同等。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有法律效力。
12.6通知
任何一方根據本租約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偃斯ね哆f的通知,視作于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诤娇諕焯栢]寄(預付郵資)的通知,視為于投郵日(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③快遞送達的通知,視為公認的快遞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5)天送達;
、軅髡姘l送的通知,應視作于發送日后第一(1)個營業日送達。
12.7通訊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任何一方均應依本條規定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更改通訊地址。
12.8附件
本租約的附件構成本租約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雙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2.9生效日
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12.10文本數量及效力
本租約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甲方附加:乙方在付款月付款日后十五天,仍未支付甲方應付租金,則視為乙方的自行退租,合同終結。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視為乙方租賃房屋內的一切物品財產為放棄,甲方有權以任何形式進行處理。
12.12乙方附加: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的第一年,享有優先續租權,租金遞增點為5%,甲方在乙方同意續租的情況下,不得將物業租賃給第三方。
十三、附加條款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章)
日期:
附件
一、甲方賬戶資料銀行名稱:
賬戶名稱:
銀行帳號:
二、甲方應提供文件甲方身份證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簽約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購房發票復印件
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平房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
。ǘ┘追綄υ摲课菹碛修D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ǘ┮曳綉蚣追匠鍪荆ā跎矸葑C/□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ǘ┘追剑ā跏/□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ǘ┳赓U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ㄒ唬┳饨饦藴剩篲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
。ㄈ┳饨鹬Ц斗绞剑海ā跫追街苯邮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銀行開立賬戶,通過該賬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銀行。)
。ㄋ模┘追交蚱浯砣耸杖∽饨鸷,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ㄒ唬┘追浇桓对摲课輹r,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ǘ┳赓U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ㄒ唬┮曳匠袚ā跛M/□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商鋪租賃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縣城東區紫東家園1號樓14號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 元。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 元整( 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3.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年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乙方每 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10天的寬限期,從第11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 度,電表底數為 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商鋪租賃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
本商鋪租賃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