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樓出租協議書(精選3篇)
綜合樓出租協議書 篇1
甲方(出租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位于綜合樓(大酒店)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面積經甲、乙雙方確認共 平方米。該房屋屬甲方所有的宅基地房屋,甲方承諾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瑕疵。具體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賃期限共2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為現狀交付,乙方承租該房屋為無償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能挪作他用。
第三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內,乙方使用本合同所涉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費用、電話費用、有限電視費用、網絡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出借該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的,甲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租賃期內,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租賃期內的一切消防安全責任、治安案件責任、違紀違法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簽訂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綜合樓出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借用車事宜達成如本協議:
第一條總則
1、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用車輛]),供甲方作為工作用車,借用車期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于[借用期間]內,[借用車輛]由甲方直接調度。
2、本協議需經雙方有效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始為有效。
3、于[借用期間],借用汽車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使用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車輛的保險
甲方須為借用車輛購買全面全額保險,保險范圍及最低保險額包括:第三責任險30萬,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營業稅、車輛維修保養費及司機的工資等;
①乙方因[租賃車輛]故障、車輛缺油而不能及時補充或駕駛員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須另行安排同等條件的車輛向甲方提乙方應確保其駕駛員安全駕駛,以保證甲方員工每天用車行駛中的人身安全。
如行駛中出現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員工的人身及財務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應承擔甲方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損失、費用和損壞,并同意補償甲方因保險索賠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包括因而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或由執行本合約所引起的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個人或其財務損失)的有關索償所引致甲方的損失。
③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而造成班車無法按時按規定線路行駛,乙方應通知甲方并詳細說明原因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諒解。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條款,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租車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守約方并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違約方。
2、甲方不得在[租賃車輛]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否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損失及應得的預期利潤。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間]內,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觀條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繳納相應短缺天數的租金作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間]界滿后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甲乙雙方可于[租用期間]界滿前一個月進行商議。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國法律。
2、如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
甲方: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綜合樓出租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人:
承租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標的物基本情況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筑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金標準
租金標準為: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賃物其他費用的承擔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租賃房屋的用途
租賃房屋的維修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租賃房屋裝修
出租人元。
承租人在前將定金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條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監制部門:印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