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精選3篇)
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一、承租區域與用途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北京項目單元商鋪,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承租區域只可作為用途,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二、租賃期
2.1本承租單元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將房屋在良好使用狀態下(自然損耗除外)交還給甲方,若甲方認為根據實際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裝修及添加設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復原狀義務(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設施的除外)。
2.3租期屆滿,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本租約期限屆滿前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須另行簽署《租約》。
三、免租期
3.1免租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內違約,則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繳納租金,租金費用標準按本租約第六條第一年租金規定支付。
3.2裝修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裝修期內免付租金。
四、租金和其它費用
4.1租金條款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第年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具體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
4.2租金包含物業管理費,但不含空調超時使用費、水、電、氣以及其他費用,上述費用由大廈物業管理機構按實際耗用量結算,乙方按單繳付。甲方按租約金額開具稅務發票,相關稅費由方承擔。
4.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依法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稅項及其它費用,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4電話網絡配備本租約有效期內,乙方負責申請電話和網絡,相關費用由乙方按電信部門的收費標準自行繳付。
五、付款方式
租金應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應提前日即應付款月的號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六、幣種和賬戶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賬戶資料支付本租約項下,所有的到期款項。所有付款以(人民幣/美金)計算,以支付。
七、租賃保證金條款(“押付”條款)
7.1自本租約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付人民幣元作為租賃保證金(相當于個月的租金)。
7.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租約各項條款、規定和條件的情況下,并且乙方交還所租房間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費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及電話等費用)甲方應于乙方退房之日三天內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甲方的義務
8.1甲方應保證是有權合法出租該單元的唯一業主。因甲方違反本條規定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8.2甲方應在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8.3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辦理證、照所需的相關產權文件。
8.4本租約有效期內,若甲方將該單元出售予第三方,第三方將繼續享有和承擔甲方在本租約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8.5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將其承租區域轉租、轉借予第三方。
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應根據本《租約》第六、七、八、九條的規定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9.2乙方應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且在物業管理公司批準乙方的裝修設計方案后的個工作日內開始進場裝修,乙方必須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對房屋內部進行裝修。
9.3乙方自行獲取依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保證其營業活動的合法性,乙方獨立承擔經營責任及債權債務。
9.4乙方自行承擔由于乙方注冊、稅務登記、遷址等行為所產生的各項稅、費。
9.5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機構制定并不時修改的物業所有管理規定。
十、違約責任
10.1甲乙雙方自租約簽定之日起,在本租約有效期內,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租約中任何規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損失,另一方有權在違約行為發生后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要求其予以糾正,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違約行為仍不能得到糾正的情況下有權解除并終止本租約;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數額相當于個月租金的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相應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10.2乙方有下列情況發生時,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租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①在本《租約》有效期內,違反法律法規,進行不法經營活動的行為;
②乙方的經營范圍、經營用途與雙方協議約定不符,在甲方通知三個工作日后仍未改正;
③乙方未在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的時間內進場裝修和開業經營。
④乙方逾期十天未付租金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五個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即視為違約,合同自然終結。并以保證金的3‰為單位,按天賠付甲方滯納金。
十一、租約終止
11.1租賃期限屆滿;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連續六個月或更長時間確實不能履行義務的;
11.3該承租單元被查封或因可歸責于甲方的其他情形被禁止/限制使用,并于三個月內不能得到解除;甲方歸還乙方全部租賃保證金,并承擔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11.4乙方在租賃期結束或提前結束(包括因乙方違約,甲方提前收回租賃房屋)遷出租賃房屋后,如乙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任何裝飾、裝備或其它任何物品在遷出租賃房屋后的三日內未處理,均視為乙方放棄上述物品,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理上述物品,乙方不得有異議,也不得追究甲方責任和要求甲方賠償。
11.5如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獲得甲方同意而繼續占用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兩倍租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須承擔甲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十二、附則
12.1不可抗力
①“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租約項下義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機構的禁令或行為,暴亂、戰爭、敵對狀態、公共騷亂、罷工或其他勞務糾紛和停工,運輸或其他設施停頓或中斷、瘟疫、火災、水災、地震、風暴或其他自然現象。
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租約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盡可能地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該等履行失敗或遲延不得視作對本租約的違約。聲稱因不可抗力事件喪失履行能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嘗試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③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訂和終止均受正式頒布的中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12.2爭議的解決
①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租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租約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雙方訴訟開始之日,乙方人員必須停止經營并撤出經營場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決(本條只限于由于乙方未按期繳納租金等費用而引起的訴訟)。
12.3本租約的修改和變更或對其附件的修改和變更只可通過雙方或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2.4可分性
本租約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2.5完整協議
本租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租約所涉事項達成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此前就租約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協議、合同等。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有法律效力。
12.6通知
任何一方根據本租約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①人工投遞的通知,視作于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②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的通知,視為于投郵日(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③快遞送達的通知,視為公認的快遞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5)天送達;
④傳真發送的通知,應視作于發送日后第一(1)個營業日送達。
12.7通訊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任何一方均應依本條規定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更改通訊地址。
12.8附件
本租約的附件構成本租約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雙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2.9生效日
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12.10文本數量及效力
本租約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甲方附加:乙方在付款月付款日后十五天,仍未支付甲方應付租金,則視為乙方的自行退租,合同終結。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視為乙方租賃房屋內的一切物品財產為放棄,甲方有權以任何形式進行處理。
12.12乙方附加: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的第一年,享有優先續租權,租金遞增點為5%,甲方在乙方同意續租的情況下,不得將物業租賃給第三方。
十三、附加條款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章)
日期:
附件
一、甲方賬戶資料銀行名稱:
賬戶名稱:
銀行帳號:
二、甲方應提供文件甲方身份證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簽約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購房發票復印件
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平房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銀行開立賬戶,通過該賬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鋪出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市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座首層號鋪(商鋪)的產權所有人,擬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現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1.1商鋪的位置和面積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商場)座首層號鋪(見本合同附件一圖示),且甲、乙雙方同意遵守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和物業管理規定。
商鋪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前述建筑面積為本合同所述物業管理費的計算依據和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計算依據。
如果交付時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與上述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2商鋪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鋪只能用于經營(商品種類)。
非經甲方及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將商鋪用于經營其他任何種類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并不表示對乙方行為的默認。
第二條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場開業時間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業管理費,但仍應繳納水、電等能源費。
其他情況下,乙方裝修期間也應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
具體裝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____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場確定的統一開業日前日簽訂本合同的,則乙方應在統一開業日前正式對外開業,否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期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但是本協議簽訂日在商場開業日前的,如商場開業時間晚于上述租期開始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支付水電等費用。
開業日指商場具備對外營業能力時。
乙方應按照商場確定的開業日對外營業。
第三條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內租賃商鋪的租金為:
3.1.1年月日前(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整)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年月(第一個月如果不是整月時)租金按日計付,租金標準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1.2年月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1.3年月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起屆滿兩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開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進場裝修前支付。
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須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或甲方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
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四條物業管理費
4.1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29元,月物業管理費合計為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前述物業管理費包含商場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公共區域保安、保潔、綠化美化的水、電等能源費以及商場所有區域的中央空調費等。
物業管理公司可能會根據推廣商場等經營需要適當提高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但在本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后仍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4.2物業管理費支付方式
4.2.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4.2.2物業管理費按月支付。
除首期物業管理費外,乙方須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萬達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自租期開始之日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在租期開始日前進場裝修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從租期開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
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物業管理公司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名:
第1頁
帳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五條能源費
乙方進場裝修前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能源押金________元。
商鋪的水、電等能源費采取分戶計量,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從進場裝修日開始計收。
乙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
水、電路損耗等能源損耗按照出租商鋪實際用電量占商場總用電量的比例分攤。
租賃期內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損耗的月平均損耗將作為計算剩余租期內能源損耗數的標準。
第六條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鋪自行申請通訊設施如下:電話/傳真__部,上網專線__條。
6.2乙方向相關部門支付前述通訊設施租金為電話/傳真每月人民幣____元/部,上網專線每月人民幣____元/條。
6.3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訊設施及押金為:每部電話/傳真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每條上網專線人民幣____元/條,共計人民幣____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訊設施自行到相關部門支付租金。
6.5電話費、上網費等通訊費用(含月租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部門支付。
第七條保證金
7.1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須于簽訂合同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租金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7.2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業管理費,乙方須于簽訂合同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當于兩個月物業管理費的物業費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7.3在本條中保證金指前述租金保證金和管理費保證金。
7.4保證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滯納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沖抵,其沖抵金額相當于乙方前述欠費。
該等沖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或滯納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保證金沖抵,其沖抵金額相當于乙方前述欠費。
該等沖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條款,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均可分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或管理費保證金,以抵償由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未及時補足的,按欠費處理。
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
7.5本合同終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在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后十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進場經營質量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
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統一經營管理進場經營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小寫元,(大寫)作為在商場經營期間遵守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的保證金。
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
失。
乙方違反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沒收全部或部分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未及時補足的,按照欠費處理。
該項保證金的補足方式與本合同第七條關于保證金補足方式的約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降低商鋪所在廣場的聲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直接支付退貨款和賠償款。
本合同終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后1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滯納金
本合同項下付款時間遇節假日均不順延,所述日均指日歷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各項保證金等應當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每日應按照拖欠費用33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滯納金,從應付日至實付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續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屆滿后繼續承租商鋪,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但此申請須于租期終止日30日前、180日內提出。
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續約通知,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本合同自租期終止日自行終止。
租期終止日前180日期間,甲方有權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帶客戶查看商鋪場地,乙方應予配合。
10.2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租金的收費標準。
10.3在租期屆滿前,甲方與第三方確定租賃意向,且就租賃條件達成一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內沒有給予甲方答復,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進場移交
11.1甲、乙雙方應在租期開始日前30日內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11.2商鋪移交時狀態見附件二,甲、乙雙方在移交時應給予確認。
11.3乙方進場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仍有權繼續進行大廈周邊環境的建設、公共區域或個別賣場區域的裝修、宣傳廣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繕工程。
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無需為此而對乙方作出任何賠償,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進場,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應順延。
延期超過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屆滿后七日內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回乙方已付費用,但無須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商鋪的使用
12.1裝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擔商鋪的裝修或改造費用和責任,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須經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查書面認定,但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并不因審查而承擔任何責任。
裝修或改造應當遵守商場裝修管理制度和規定。
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監督乙方的裝修工程施工過程,并隨時對不符合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如果乙方拒絕改正,則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加以糾正,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2乙方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和將要制定的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各項物業管理公約和制度、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統一經營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
因違反相關制度、規定和約定所遭受的處罰和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12.3乙方應在其經營范圍內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商鋪在租期內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2.4乙方應自行為商鋪內部的裝修、設備和其他財產購買保險,否則應自行承擔上述財產的風險。
12.5未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將商鋪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人。
乙方擅自轉租或分租的行為無效,轉租或分租期間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
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選擇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離店
13.1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后十日內,乙方均應將商鋪交還給甲方。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保留店鋪內所有裝修(乙方損壞的應予賠償),或將商鋪恢復至接收商鋪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的耗損除外)。
乙方未恢復原狀的,甲方可代為恢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約定期限交還商鋪,則視為乙方放棄商鋪內一切財物所有權,由甲方自行騰空、收回商鋪,處理商鋪內財物,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應賠償由此導致甲方的全部損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約定收回商鋪前,乙方除仍應承擔延遲期間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各項費用外,還應再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應付清所有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應付款項(含違約金、損害賠償、罰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尚未付清所有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相關款項及其他款項,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扣押或阻止乙方轉移乙方在商場內的財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未付清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款項及其他款項超過七日的,無論乙方是否自行離店均視為乙方自愿放棄其在商鋪商場內的財物所有權,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拍賣、變賣乙方財物,以抵扣拍賣、變賣費用和抵扣所欠款項。
甲方可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轉移商鋪內財物。
因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導致乙方財物受損、價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棄要求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的權利由乙方自行承擔。
律師認為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自行拍賣變賣租戶財物是違法的,該條規定的辦法只能是在情況緊急時采取,以犧牲較小利益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爭取時間】
第十四條優先購買權
甲方有權隨時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商鋪,但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商鋪。
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后三日內做出答復;超過該期限乙方未答復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商鋪的優先購買權。
甲方轉讓商鋪后,乙方應與新的
商鋪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內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沒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新的商鋪所有人享有和承擔,乙方依然負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十五條稅費
甲方負責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房屋租賃管理費。
乙方負責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稅費。
其他稅費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法律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不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
乙方除應補交免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承擔下述違約責任:律師提醒,該規定實際上時給予乙方解除合同權利,只是其要負一定違約責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個月內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
律師建議,不要低于25%】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個月后要求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補繳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律師建議,不要低于25%】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
但乙方終止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余期間的租金。
16.3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項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超過三十15日,因違反本款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還應同時承擔逾期滯納金。
16.3.2乙方未經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對所租房間或大廈其他部位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破壞行為。
16.3.3乙方擅自經營其他種類商品或變更租賃用途,經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內改正的。
16.3.4在經營期間以任何借口擅自關門、停業、張貼非經營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場經營、聲譽的行為,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內改正的。
16.3.4乙方違反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的。
16.3.6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
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后的,乙方應向甲方補繳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
,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余期間的租金。
16.5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
16.6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費用后,退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剩余部分(不計利息)。
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三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16.7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關門,停業。
如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擅自關門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并處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社會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所租商鋪在租賃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應順延,但如果商鋪已無法繼續使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8.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8.2.1提請南寧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2.2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甲、乙雙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發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文件以傳真發出的
+,發出日期視為收悉日;以專人手遞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寄出后四日視為收悉日。
無論乙方指定地址是否為商鋪,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將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鋪后也視為送達。
通知、文件送達后,乙方商鋪人員應當立即簽收并給予書面回執,如果乙方商鋪人員拒絕簽收,則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無論是否商鋪是否有人)的方式送達,相應的留置照片或錄像即可作為回執。
第十九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須符合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及物業管理規定,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