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為進一步搞好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租賃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如下安全管理協議書。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2、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安全狀況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對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量技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承租單位進行整改。并有權對承租方實施經濟處罰。
5、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產、消防、技監等部門報告。
6、租賃合同生效后的15日內,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報租賃廠房、場所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統一協調、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鍋爐及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嚴禁超溫、超壓和其它違規使用,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改動。
4、承租廠房、場所的,不得破壞建筑結構;未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場所。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類別,及時、如實報告上級有關監管部門。
三、租賃雙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1、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同時簽訂。
2、租賃雙方不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賃雙方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特種設備經檢測、檢驗(驗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復審。電器線路架設符合《低壓用戶電器裝置規程》的規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內,出租方按規定向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并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為進一步搞好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租賃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如下安全管理協議書。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2、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安全狀況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對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量技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承租單位進行整改。并有權對承租方實施經濟處罰。
5、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產、消防、技監等部門報告。
6、租賃合同生效后的15日內,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報租賃廠房、場所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統一協調、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鍋爐及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嚴禁超溫、超壓和其它違規使用,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改動。
4、承租廠房、場所的,不得破壞建筑結構;未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場所。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類別,及時、如實報告上級有關監管部門。
三、租賃雙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1、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同時簽訂。
2、租賃雙方不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賃雙方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特種設備經檢測、檢驗(驗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復審。電器線路架設符合《低壓用戶電器裝置規程》的規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內,出租方按規定向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并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 篇3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005)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并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并根據“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后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匯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復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復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塔司(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