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為進一步搞好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租賃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如下安全管理協議書。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2、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安全狀況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對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量技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承租單位進行整改。并有權對承租方實施經濟處罰。
5、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產、消防、技監等部門報告。
6、租賃合同生效后的15日內,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報租賃廠房、場所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統一協調、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鍋爐及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嚴禁超溫、超壓和其它違規使用,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改動。
4、承租廠房、場所的,不得破壞建筑結構;未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場所。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類別,及時、如實報告上級有關監管部門。
三、租賃雙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1、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同時簽訂。
2、租賃雙方不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賃雙方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特種設備經檢測、檢驗(驗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復審。電器線路架設符合《低壓用戶電器裝置規程》的規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內,出租方按規定向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并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為進一步搞好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租賃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如下安全管理協議書。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2、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安全狀況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對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量技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承租單位進行整改。并有權對承租方實施經濟處罰。
5、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產、消防、技監等部門報告。
6、租賃合同生效后的15日內,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報租賃廠房、場所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統一協調、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鍋爐及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嚴禁超溫、超壓和其它違規使用,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改動。
4、承租廠房、場所的,不得破壞建筑結構;未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場所。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類別,及時、如實報告上級有關監管部門。
三、租賃雙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1、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同時簽訂。
2、租賃雙方不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賃雙方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特種設備經檢測、檢驗(驗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復審。電器線路架設符合《低壓用戶電器裝置規程》的規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內,出租方按規定向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并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廠房租賃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發包單位:
立協單位:
承包單位:
凡屬改建、擴建、檢修、安裝電力承發包工程的項目均應執行本協議。
發包單位應是設備主人(業主)方,受設備主人(業主)委托代理發包的甲方單位,應對委托方負完全責任。
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乙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甲方將本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上海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家電力公司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月日 起開工至 年月日 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上海市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乙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人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3.乙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電力工程項目如同時滿足:有兩個及以上施工企業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員總數(包括臨時工)超過100人;項目工期超過180天三種情況,必須成立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由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任人員組成安全監督機構,按規定開展安全監督工作。
5.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甲方應事先向乙方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實施,甲方應監督乙方實施情況。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6.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7.工程開工前,甲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國家一級企業除外)。乙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應予制止。在發生乙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甲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8.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乙方按規定使用電氣工作票及動火工作票。乙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甲方提出申報,由甲方組織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9.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治安保衛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甲方應認真整改。
11.乙方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一經開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2.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3.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用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必須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設備、工用具使用特殊說明應書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檢驗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用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用于設備、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4.乙方使用人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15.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6.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7.乙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負責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監護下方可登桿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復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
18.承發包工程貫徹先訂合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
19.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光纜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明確施工方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后施工。嚴禁冒險作業、野蠻作業。
20.建筑、新建、擴建項目乙方在簽訂電力工程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向市、區(縣)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零星工程、小項目工程可定期(1-12個月)簽訂一份總經濟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書。
2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上海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等有關部門。乙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2.其他未盡事宜。
2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4.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市、區(縣)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2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代 表 (簽字) 代 表 (簽字)
地 址 : 地 址 :
電 話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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