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租賃合同
出租方:洪湖市*公司(簡稱甲方)
地址:
承租方: (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洪湖市城關
為了促進*飯店的發展,將該飯店升級為洪湖市一流賓館,甲乙雙方就*飯店的租賃事項,經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經民主決策通過)。
第一條 *飯店坐落于洪湖市 號,本合同租賃標的物范圍為*飯店主體樓、停車場和門面。
第二條 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前十年為壹拾貳萬元/年;后五年為壹拾叁點貳 萬元/年。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簽字當日,乙方支付 兩年的租金,計人民幣貳拾肆萬元;從第三年度起,每年8月21日前支付甲方本年度租金。XX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第五條 乙方租賃飯店后,承租期間的水、電費,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工商管理費,稅款等與租賃標的有關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但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好各項服務,協作乙方抵制亂收費。與甲方村民有關的糾紛,甲方有義務調解。協助落實本市政府招商引資的各項優惠條件。
第六條 乙方租賃*飯店后,只能將全部租賃標的用于旅店業,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可以給租賃標的物重新命名。
第八條 租賃期間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各項法律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另行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 承租期間租賃標的物的維修、管理由乙方負責,費用、風險也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承諾在合同簽訂后壹年內完成對租賃標的物的大型裝修,將飯店改建成洪湖市一流賓館。
有關主樓、停車場、鍋爐房等等施工方案、平面圖效果圖,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諾完全按設計改建。
裝修增添完成后,乙方應進行日常維護,保持各項設施的可使用性,禁止人為損壞。
租賃期滿或因非雙方的原因及因乙方的違約解除本合同后,對裝修、改善添置物的處理是,除 可由乙方處理外,其他一律留下所有權轉移甲方,甲方對乙方也不予任何補償。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乙方投資在租賃物中的各項設施、裝修、設備的折舊使用年限為15年,同時約定實行每年6.67%的等額折舊率,即投資的價值每年減少率。
對租賃期間其他時間乙方的添置物的折舊年限與剩余的租賃時間等同。
本條的約定僅在甲方違約時作為計算乙方損失即剩余投資價值時適用。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轉租。
第十二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租后,對鍋爐房、洗滌房、職工餐廳的房屋封頂,墻外、墻內、地面抹平的土建工程部分負責施工,500平方米工程部分的費用自己承擔,超出500平方米部分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若承建乙方裝修工程的施工事項,雙方另訂合同,不屬本合同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乙方租賃期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工傷事故、意外損失等人為及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的過錯造成租賃標的物損壞、滅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物及裝修改善添置物用于擔保抵押。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的;
2、乙方改變租賃物用途的;
3、乙方轉租的;
4、乙方拖欠租金達三個月的;
5、乙方拖欠職工工資達二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