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場地租賃合同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它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8.3以上陳述,保證和承諾不僅在文首日期真實,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內都是真實.雙方確認以上的每一條陳述,保證和承諾都是關鍵性的.
第九條 有效期和終止
9.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它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 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9.4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到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0.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二章 其它
12.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2.2本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12.3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