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租賃合同
6.6 向乙方收取租金、誠意抵押金及保證抵押金和根據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其他費用。
6.7 保證不在建筑物內經營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經營與乙方性質相類似的商店。
6.8 根據雙方同意的條件,在乙方提出與租賃房屋相關的要求時提供其他幫助。
第7條
乙方應負責:
7.1 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義務,包括按期向甲方繳納誠意抵押金、保證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關出租房屋的供熱和空調的費用。同時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水、電、煤氣費,如果不行,則仍應向甲方支付這類費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以及其他中國政府可能征收的與出租房屋相關的公共服務費用(如有的話)。
7.3 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在租賃期內出租房屋應對公眾開放,允許中外賓客作為顧客進入出租房屋,采用國際先進的服務方式,把出租房屋經營成為一個具備一流服務標準的購物中心。
7.4 布置安裝各種可移動的設備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購買的這類設備和家具應屬于乙方所有,乙方應自費安排相應的保險。
7.5 保護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設備在良好維護和清潔的條件下正常運轉,維護出租房屋的衛生條件,消除擾人的噪音,并修復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員、顧客、客人或供貨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損壞。
7.6 未經與甲方建筑師商議后作出書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的外部的任何部位張貼、刻劃或涂寫任何記號,設置燈箱或刊登廣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則無需征得事先的書面同意,不過他們的規格和安放位置應與出租房屋的建筑師協商。
7.7 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毀壞或損壞。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出租房屋作任何改變、增設或改進。到租賃結束時乙方應將出租房屋恢復至開張日期的原狀。
7.8 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7.9 不得安裝任何可能產生超過有關環保法規規定限制標準的震動或噪音,或超過與此出租房屋相關的設計荷載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災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險,或改變此建筑物保險率的儀器、機器或設備,或安裝任何其他對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響其安全的物品。
7.10 不得使用任何負荷超過現有管線的煤氣和電器用具。
7.11 不對建筑中的不屬于本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經營、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對意見或干預。
7.12 在出租房屋內安排并實施防火和安排保衛措施。
7.13 如出租房屋建筑物發生火災事故或任何其他緊急情況,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裝置和設備發現有缺陷時,立即通知甲方。
7.14 遇到甲方提出與出租房屋相關的請求,按雙方同意的條件提供幫助。
第四章 租賃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務費用
第8條
8.1 租賃期從“開張日期”起算為__年。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則租賃期限可以延長。希望延長租賃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長期限的意向。
8.2 開張日期__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時,雙方同意對本合同的條款和執行情況以及租賃情況作出評價和討論。但是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合同修改;沒有作出這類修改時,本合同仍對雙方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