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租賃合同
11.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或任何部分轉讓或分租給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權作出以提高租金為條件的同意的決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數額至少為已定租金與第三者因這種轉讓,分租或占用,支付給乙方數額之間差額的50%,如果甲方同意這種行為,乙方應承擔第三方一切行動或未采取行動的責任,無論是否為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
11.3 如果乙方違反11.2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盡早結束并彌補這類違約,但無論怎樣時間不應晚于提出要求后一個月。
11.4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讓與或抵押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12條
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雇員或承包商應有權隨時進入出租房屋(緊急情況除外,此時無需通知乙方)對其進行檢查和/或改動或修理,或如甲方認為對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設備或裝置的運行和維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賃期的最后6個月中允許將來的承租者進入出租房屋觀看。對以上所提行為,乙方應有權派遣其雇員與甲方合作進行。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
第13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否則無效。
第八章 合同違約、中止
第14條
14.1 雙方受本合同明確規定的專門條款的約束,如果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燕且不能完全恰當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利用掛號信通知對方已違約。除非違約方在二周內采取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要求補救的另一方應有權對其損失和損害要求索賠。
14.2 根據本合同,應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到期未付時,該方應承擔從應付日至結清日全部遲誤付款額1%的月息。如果這筆款項超過三個月仍未支付,則未清款額的月息應增至1.5%。
14.3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員,對乙方的財產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給乙方或其雇員或代理人的財產的損壞不負責任;也不對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經營或建筑期間所引起的任何損壞或人員傷害負有責任。除非,這類的損害或人員傷害是由于甲方的過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為所致。
第15條
雙方受本合同明確規定的專門條款的約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力量如地震、風暴、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亂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的禁止、勞資糾紛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為不可預防和避免,而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受妨礙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話,應在這類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8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應在15天之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和由有關部門簽署的證明及一份解釋不能履行其按本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說明書。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因不能履約或延誤履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成本增加或損失負責。聲稱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最短的時間內努力重新履行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響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