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租賃合同
14.3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員,對乙方的財產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給乙方或其雇員或代理人的財產的損壞不負責任;也不對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經營或建筑期間所引起的任何損壞或人員傷害負有責任。除非,這類的損害或人員傷害是由于甲方的過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為所致。
第15條雙方受本合同明確規定的專門條款的約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風暴、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 或公共機關的禁止、勞資糾紛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為不可預防和避免,而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受妨礙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話,應在這類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8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和有關部門簽署的證明及一份解釋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全部和部分義務的說明書。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因不能履約或延誤履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成本增加或損失負責。聲稱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響的義務。通過協商,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序,決定是否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第16條出現如下情況時,本合同可在其期滿前以下列方式終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誠意抵押金或保證抵押金,甲方除有權要求索賠外,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請執行或要對其采取執行破產或其他類似程序或行動時,對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毀壞或嚴重損壞以致其使用受到嚴重損害時,如果甲方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對其進行修理或更換,乙方可以提前兩周通知甲方終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條中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時,合同可以按該規定終止。
雙方在此同意,除第16條中規定的終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終止本合同。
第17條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在期滿或終止時無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無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還給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裝置和設備。這些裝置和設備應和租賃開始時一樣的良好,自然磨損和自然損壞除外。在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由于乙方無理拖延未能按時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權交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因無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損失、損害和費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繼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賠而受到的一切損失或損害。
第18條在中國法律允許和有關部門同意的范圍內,如果任何一方認為為了雙方的利益應共同經營乙方商店(有或沒有第三者加入)或為進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話,該方與另一方應就此事宜進行討論,除非雙方以書面作出,否則雙方達成的任何協議無效。
第九章 語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條 本合同由中、英文寫成,兩種語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條 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釋及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的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