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七)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人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時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項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和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件不屬于承租人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所有權的保護
在承租人行使購買選擇權之前,租賃物件始終是出租人絕對的、排他的財產。
1.承租人必須保持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并反駁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權要求。
2.承租人不得給予自己以租賃物件所有者的權利。
3.承租人應確保出租人成為租賃物件的所有者。
4.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放棄對租賃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隨意將租賃物件轉租或出售給第三人。
5.承租人應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租賃物件。
6.在租賃期間內,出租人有權定期檢查租賃物件,包括檢查租賃物件的存放位置、運轉情況等。
7.承租人應在租賃物件的顯著位置附著租賃物件所有者的標簽,以免租賃物件被扣押或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