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七)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設立對租賃物件的留置權。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愿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期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六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法院涕泣訴訟。
第十八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狀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九條 合同的終止
融資租賃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能終止。
1.承租人有嚴重違反融資租賃合同的行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權在事件發生后的任何時候通知承租人合同業已停止。
2.承租人已經破產,或已經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賃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等)的作用而意外滅失。
4.租賃合同中可以規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終止權,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賃合同。但還應規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終止權之前,必須提前幾個月向出租人發出書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時須支付必要的提前損失賠償金。
第二十條 默示條款
默示條款是租賃合同特有的內容,是指盡管某些事項在租賃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但通常被認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資租賃合同的默示條款主要有:
1.合同所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書面形式明確地表示放棄或改變。否則,不行使權利并不等于放棄權利。
2.融資租賃關系是由交易雙方的租賃合同構成的。租賃合同締結前所發生的任何委托書或電傳都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含義。
3.融資租賃合同不能被雙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隨意修訂。
4.如果將合同斷章取義,則其中的任何條款均是無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力的。
5.租賃合同的各種附表及附表中所規定的附帶條款,均為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該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權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