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物業租賃協議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于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幣_____元,并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_____幣_____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于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御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后,甲乙雙方于_____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后,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于該物業起_____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后,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乙方應于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 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