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廣場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十五日內歸還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主體結構及主要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當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負責乙方自行裝修的一切設施及除房屋主體結構、供水供電主干管路、中央空調系統(不含末端設施)等以外的其它設施。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期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為保證該房屋及其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有權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將提前七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將盡力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按時返還該房屋。返還房屋時乙方必須退還本合同附件所列屬甲方的設備設施。
2、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將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交納則甲方有權決定終止本合同與乙方的租賃關系,-收回房屋,并不需付任何責任。
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相應賠償。
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乙方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將不予退還預付保證金,若預付保證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另行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進行調解。雙方不原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凡因本合同收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可向法律規定由管轄的人民法院或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寫字間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影響該寫字間設施的正常運行,如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48小時,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