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廣場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
3、因乙方或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或乙方提出后的15天內,乙方或甲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或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十一、其它條款:
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七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2、本合同至雙方簽字,并將出租層交與承租人后次日生效,生效后的十五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屋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與其補充條款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5、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處份,以及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