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房屋租賃合同的格式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如要求退租的,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按違約處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賠償。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按約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變更或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經甲方三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3、乙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出租物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繼續承租的。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生效
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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