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影響設租賃合同(精選3篇)
舞臺影響設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簽訂本次器材租賃及安裝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設備安裝地點:
二、服務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如活動時間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飲料.
三、器材租賃及服務總價:人民幣:此費用包括材料運輸、音響調試,活動彩排音響和燈光等可能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稅費、利潤、管理費以及為完成本次使用可能發生的其他費用。
四、付款方式:活動結束5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儀式所需費用全款,乙方應同時將相應數額發票提交給甲方。
五、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施工場地的具體要求,為保證施工場地的完好,雙方應一致確定安全的施工方式。必要時,乙方應提供地毯、木工板及其它材料來保護場地設施。
六、乙方須提前與甲方確認實施方案,并根據場地情況、燈光設計提供給甲方專業建議和意見,若因乙方未在活動前進行提前告知,導致活動中造成安全事故、場地損壞等問題須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乙方須提供專人,與就現場供電等具體情況進行協調溝通。
八、活動器材的安裝由乙方全權負責。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須確保施工人員正確安全施工,現場因施工問題或活動過程中,因乙方搭建、安裝的設備造成包括工作人員、新人及親屬、施工人員等人身傷害等問題,相關責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全權負責。
九、乙方技術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在活動當天應提前到場,對活動器材進行全面的檢驗、調試,以確保器材設備能正常使用,保證活動的順利完成。同時,乙方應安排工作人員全程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及服務,確;顒觾x式使用器材在演出過程中正常運行。
十、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彩排時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活動儀式不能按時如期舉行,相關后果由乙方全權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因乙方違約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若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提供租賃器材,或因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嚴重影響甲方活動進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并支付甲方5%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具體規定: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由于并非當事人的過錯或無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附則
1、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舞臺影響設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房:
出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以下租賃合同,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設備租賃內容
1、租用時間: 年 月 日,租用物品于活動當天中午12:00前到位;
撤展時間為 年 月 日晚上21:30,活動完畢撤展。
2、租用場所:.
3、租用物品如下:
物料名稱
備注
數量
單價/場
時間
總價
舞臺
6 3.6 0.6含舊地毯
30元/㎡1場
背景畫
9元/㎡
背景行架
20元/米1場
場外音響1套
合計元
優惠價元
4、付款方式: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好后,甲方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 元整,合同內容執行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余總額50%,即人民幣 元整,此合同從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在現場的安裝及進出;承擔現場制作所發生的有關費用
2、甲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額按每天0.3%賠付滯納金。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上述設備安裝、調試好,確保租賃期內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確保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上述設備安裝、調試好,或不能確保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甲方將扣除給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項。
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的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取消合同。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開戶行:
帳號:
電話:電話:
舞臺影響設租賃合同 篇3
確定租房合同無效的條件有:
(一)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現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二)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里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
1、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不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權;
2、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建筑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擅 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下,建造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建筑法》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用于出租,則簽訂的'租合同因違反法律 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雖然現實中這兩種情況下,建造人可能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后,還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權,但租賃合同雙方畢竟 要承擔無效合同的風險;
3、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并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三)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租賃房屋”。因《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該條為強制性規定 ,因此按《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
租房合同無效的解決方式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