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爾太摩格式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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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 │
│ │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 │
│ │出) │
│ │代號:“1939年波爾太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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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點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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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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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名 │6.總登記噸/凈登記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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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船級 │8.指示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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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的總載重噸( │ │
│大約) │10.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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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永久性燃料(大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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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船速(節)(大約)燃油消耗(噸)(大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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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現在動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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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租期(第1條) │15.交船港口(第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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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交船時間(第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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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航行區域(2條) (b)經特別約定的除外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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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交船時的燃料(載明最低和最大數量)(第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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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租金(第6條) │20.租金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和支付│
│ │地點,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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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還船地點或區域(第7條) │22.戰爭(僅當約定第(c)款時填入)第│
│ │(2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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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解約日(第22條) │24.仲裁地點(僅當約定倫敦以外地點│
│ │時填入)(第2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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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經紀人傭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條) │26.有關約定的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
│ │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