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六
〔一〕 按范書楊彪傳作“于今亦十世矣”。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續漢書作“十一世”,通鑒因之,甚是。袁、范二書均誤。
〔二〕 胡三省曰:“當時緯書之外,又有石苞室讖,蓋時人附益為之,如孔子閉房記之類。”
〔三〕 李賢曰:“湯遷亳,仲丁遷囂,河□甲居相,祖乙居耿,并盤庚五遷也。”
〔四〕 卓所言作亂者,乃指袁紹、袁術、曹操等起兵欲誅卓者,非黃巾也。疑“黃巾”二字為衍文。又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續漢書正作“
關東方亂”。
〔五〕 “蓋”原誤作“盍”,逕改之。
〔六〕 范書楊彪傳此句上有“卓意小解,爽私謂彪曰諸君”等句,疑袁紀有脫文。
〔七〕 卓所使者乃司隸校尉宣播。
二月丁亥,太尉黃琬、司徒楊彪策罷。
初,卓用伍瓊、周毖之議,選天下名士馥等,既出,皆舉兵圖卓。卓以瓊、毖賣己,心怨之。及議西遷,瓊、毖固諫,卓大怒曰:“
君言當拔用善士,卓從二君計,不敢違天下心。諸君到官,舉兵相圖,卓何相負?”遂斬瓊、毖。彪、琬恐懼,詣卓謝曰:“因小人戀舊,非欲沮國事也,請以不及為受罪〔一〕。”卓不勝當時之忿,既殺瓊、毖,旋亦悔之,故表彪、琬為光祿大夫。
〔一〕 陳璞曰:“受字衍。”
卓以河南尹朱雋為太仆,以為己副。雋不肯受,因進曰:“國不宜遷,必孤天下望,成山東之釁,臣不見其可也。”有司曰:“召見君受拜,而君拒之;不問徙事,而君陳之,何也?”雋曰:“副相國至重,非臣所堪。遷都非計,臣之所急也。辭所不堪,進其所急,臣之宜也。”有司曰:“遷都之事,初無此計也,就有未露,何所受聞?”雋曰:“相國董卓具為臣說。”有司不能屈。于是朝之大臣及尚書郎華歆等皆稱焉,由是止不副卓。卓愈恨之,懼必為卓所陷,乃奔荊州。
光祿勛趙謙為太仆。王允為司徒,守尚書令。
丁亥,天子遷都長安。卓留屯洛陽,盡焚宮室,徙民長安。
壬辰,白虹貫日。
三月己巳〔一〕,車駕至長安。長安遭赤眉之亂,宮室焚盡,唯有高廟、京兆府舍,遂就都焉。
〔一〕 范書獻帝紀作“乙巳”。通鑒從范書。惠棟曰:“獻帝宗廟祝嘏辭云:‘乃以二月丁亥耒祀雒,越三月丁巳,至于長安。’案下文云:‘ 己酉,董卓焚洛陽宮廟。’己酉在丁巳前。袁紀又作‘ 己巳’,未知孰是。”按紀文下接,戊午則己巳恐系乙巳之誤。
戊午,卓殺太傅袁隗及其三子。
是時袁紹屯河內,陳留太守張邈、兗州刺史劉岱、東郡太守喬瑁、山陽太守袁遺屯酸棗,后將軍袁術屯南陽,豫州刺史〔孔□〕(韓馥)〔屯潁川〕〔一〕。大會酸棗,將盟諸州郡更相推讓,莫有肯先者。廣陵功曹臧洪升壇,操血曰:“漢室不幸,王綱失統。賊臣董卓,乘釁縱害,禍加至尊,虐流百姓。大懼淪喪社稷,翦覆四海。兗州刺史劉岱、豫州刺史孔□、陳留太守張邈、東郡太守喬瑁、廣陵太守超等,糾合義兵,并赴國難。凡我同盟,齊心戮力,以致臣節,殞首喪元,必無二致。有渝此盟,俾墜其命,無克遺育。皇天后土,祖宗明靈,實皆監之。”洪辭氣慷慨,涕泣橫下,聞其言者,雖卒伍冢養,莫不激揚。
〔一〕 按韓馥為冀州牧,時在鄴,未曾與盟,閱洪盟辭可知,范書亦然。“韓馥”明系“ 孔□”之誤,盟辭可證,故改。并據范書袁紹傳補“屯潁川”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