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詩經》兩首
朱熹稱此兩章:“賦也”,即“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詩人是采用了直接鋪陳的敘事手法,而同時我們又在女主人公的敘說中明顯地感到她深深的懊悔之情,她懊悔自己的沉溺于愛情,懊悔婚事的簡單而倉促。第三、四章轉為抒情,她以追悔的口吻發出悲傷的感嘆。
“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于嗟鳩兮,無食桑葚!”女主人公以桑樹的繁茂,比喻男女未成婚時情意的濃厚,以斑鳩貪食桑葚比喻自己的自陷情網。她在婚后不幸的境遇中,痛切地感到男女在愛情生活上的不平等,她向廣大的姐妹們發出呼喊,告誡她們千萬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轍:“于嗟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第四章首句仍以桑樹作比,“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女子以桑樹的日漸凋零比喻夫妻情意的淡漠。“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淇水湯湯,漸車帷裳。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婚后多年的生活是貧困的,但女子并未因貧窮而有絲毫動搖和改變,對于男子的“貳其行”,她禁不住大聲斥責:“士也罔極,二三其德!”詩句中的“三歲”,泛指多年,并非實數。“淇水湯湯,漸車帷裳”歷來有兩種解釋:《毛詩正義》據鄭箋釋為“言己雖知汝貧,猶尚冒此深水漸車之難而來,明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為此指女子被休棄后渡淇水而歸的情形。根據前后詩句語氣的連貫,我們以為用第一說較為妥當,女子自訴婚后的貧苦生活,想到當初毅然渡淇水而來,至今自己沒有做過一件對不起男子的事,而他卻三心二意,因此好不怨恨。至于女子是否已被休棄歸家,這只能是推測。
三、四兩章中,無論是女主人公從切身的沉痛教訓中發出的帶有哲理的慨嘆,還是她對丈夫的怨恨和斥責,都充分地反映出封建社會中婦女所處的卑下地位和普遍遭受到的不平等境遇。
“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第五章開頭四句簡要地概括了她多年來的勞苦生活,她任勞任怨地承受著家庭給予她的重擔。可是丈夫不但不體諒她,反而“言既遂矣,至于暴矣”,成家立業、占有女人的目的都達到了,他就開始粗暴地虐待她。回娘家只有遭到弟兄們的嘲笑。女子“靜言思之,躬自悼矣”。最后一章女主人公在無法排解的悲傷中表示了自己決絕的態度。“及爾偕老,老使我怨,淇則有岸,隰則有泮。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許多注本據“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一句推想這女子未成年時即與“氓”相識,但這畢竟是猜測。這幾句我們認為亦可這樣意譯:“淇水有岸,隰也有畔,小孩子在一起玩,說說笑笑自然誰也不計較,堂堂男子發誓賭咒,想不到竟說了不算!他那些背信棄義的事我再也不想了,就這樣算了吧!”
全詩為我們展示了兩個鮮明的人物形象。一個是卑鄙的男子“氓”的形象。雖然這個小商人看起來很老實,但實際上卻是個無感情、無信義、自私自利的壞家伙。他以虛假的熱情欺騙了淳樸的少女,用謊誓空咒贏得了女子的信任,女人對他來說是勞動力和滿足私欲的工具,一旦騙取到手,便露出了卑劣、兇暴的本相。詩中的女主人公是一位善良、熱情的勞動婦女的形象。她勤勞、淳樸、不畏貧苦,與“氓”結婚后,真誠地把幸福的希望寄托在“氓”身上。然而婚后丈夫對她日甚一日的暴虐和欺侮,使她“及爾偕老”的愿望完全破滅了,她由忍耐、不平而轉為怨恨,終于發出痛楚的呼喊。詩中表露的她的怨恨更多于悲傷。使我們看到封建社會中婦女所受的壓迫和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