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會議上的講話
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特點。一是任務重。市、縣(市、區)、鄉(鎮)三級黨委集中換屆,縣(市、區)、鄉(鎮)人大同步換屆,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要在一個縣(市、區)的范圍內,在同一個選舉日進行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投票選舉也是第一次,工作任務相當艱巨。二是時間緊。按照省委的統一部署,市、縣(市、區)、鄉(鎮)三級領導班子自下而上進行換屆,要求在XX年1月底以前完成,時間非常緊迫,加上8、9、10月是市農村農忙季節,100多萬外出打工人員也不能回來參加選舉,整個換屆選舉工作組織難度很大,任務十分繁重。三是班子配套改革力度大。這次換屆選舉,一方面要進一步鞏固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又要落實精減領導班子職數、精減副書記職數、適當擴大黨政領導班子交叉任職等領導班子換屆的各項要求,相應增加了工作難度。四是公民的法制意識增強,民主訴求增多,利益多元復雜,給換屆選舉帶來不少新問題,對換屆選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五是換屆選舉工作政治性強。西方敵對勢力的滲透和破壞、宗族房頭和宗教勢力的干擾以及各種消極因素都可能對換屆選舉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我們一定要高度警惕。總之,各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對上述問題要有清醒的認識和充分的思想準備,要把問題考慮得更深入一點,把困難估計得更充分一點,把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研究得更具體周到一點,掌握工作的主動權,確保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健康發展。
二、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認真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是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在換屆選舉工作中,只有嚴格按這一原則辦事,才能真正體現黨的群眾路線,充分尊重廣大選民和代表的意愿,切實維護和保障他們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否則,換屆選舉中就可能出現差錯和失誤。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影響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工作上的被動。在換屆選舉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1、做好縣鄉兩級換屆選舉的銜接工作。一是做好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在同一時間分別提名并同時分別選舉的工作,做到一場選舉會議選出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二是通盤考慮縣鄉兩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人選配備,以便確定代表候選人。
2、要依法做好選區劃分和選民登記工作。劃分選區要綜合考慮便于組織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同步選舉,可以按工作(生產)單位劃分選區,也可以按居住地劃分選區;選區大小以每一選區選舉1—3名代表為宜。選民登記是依法對公民的選舉資格進行確認的法律程序,也是一項法律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的基礎性工作。因此,要求各地各部門在開展選民登記中,要注意把工作做細做扎實。要嚴把“政治關、年齡關、病情關、流動人口關”,做到依法登記、準確登記,確保登記不錯、不重、不漏。流動人口原則上應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民登記和選舉。在選民名單張榜公布后,也要反復核對,及時查錯補漏。
3、依照法律程序辦事,充分尊重選民的民主權利,確保代表候選人符合結構和素質要求。要選好代表,提高代表的素質,其工作的關鍵在于提名推薦和醞釀確定候選人。各地在提名推薦和醞釀協商確定代表候選人時,一定要充分發揚民主,充分尊重民意,注重優化代表結構,提高代表素質。首先是要廣泛發動選民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在推薦代表候選人的過程中,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又要正確進行引導。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選民10人聯名推薦的候選人與政黨團體提名推薦的人選處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原則上要求選民10人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數倍于應選代表名額。堅決防止和糾正由少數領導干部圈定候選人以及暗箱操作(包括拉選票,賄選)等違法行為。其次是要堅持標準和條件,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關于正式代表候選人的標準和條件,省里已有明確的規定,各地必須認真執行。被推薦的代表人選除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之外,還要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能密切聯系群眾,正確地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真正能夠代表人民擔負起管理國家事務的重任。要堅決防止有涉黑涉惡、參與xx活動等違法行為的人或品行惡劣的人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一經發現,必須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薦者及時撤回提名。同時,要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保證來自基層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適當比例,婦女代表有適當數量,連任的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各方面代表的比例仍按上屆的要求來掌握,即中共黨員代表不超過65%,干部代表不超過25%,婦女代表不低于25%。當然,在選舉中,除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的比例要求按照選舉法的規定予以保證外,其他結構比例只作內部掌握,不作硬性規定,但在提名代表候選人時,各地要通過合理劃分選區,統籌安排,努力實現這個要求,最后應以選舉結果為準。再次是要張榜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即在選舉日15天以前張榜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5天前張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同時,要加強和改進選舉委員會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確定后,各地選舉委員會要按照法律規定,有組織、有秩序地統一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切實防止并及時糾正各種違反法律規定和文件精神的參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