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貫徹《四川省實施行政許可規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ǘ┟鞔_監督檢查的內容:是否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是否依照法定授權和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并將其全部交入同級財政國庫;是否依法履行對被許可人的監督職責。
(三)建立舉報投訴制度。縣政府確定縣監察局、縣府法制辦為政府受理投訴的機關,并由其公布投訴電話、建立辦理制度;縣行政服務中心及政府各部門也應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受理投訴的機構、電話和辦理制度;各部門不得拒絕受理投訴,并向投訴人出具受理的書面回執,在受理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投訴人。
(四)建立健全對被許可人實施許可事項的抽查制度、巡查制度、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督檢查情況及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并向公眾提供查閱;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執法人員應不少于兩人,并出示執法證件;對公民、法人或組織舉報違法實施許可的,應及時處理,并將情況告知舉報人;對作出撤銷行政許可的,應當書面決定,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
六、關于行政許可責任追究
。ㄒ唬┛h政府及其部門都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度,查處、糾正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許可法》及《規程》的行為,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ǘ⿲υ綑嘣S可,違法許可,違法收費,不履行監督職責,多頭受理,法定條件外附加培訓、有償咨詢等額外負擔的,無法定依據增設登記前置條件等行為,依法加強監督。
。ㄈ└鞅O督機關(監察、法制、各部門及其法制機構)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和追究違法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法律責任。
XX年月日